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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连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12-10  

证券代码:301631          证券简称:壹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壹连科技”)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保本型产品,同时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
不超过 12 个月及保本要求,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33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2.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1,926,700.00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 111,291,718.4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080,634,981.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518Z012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1        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           54,811.44
  2        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14,230.88
  3        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13,860.7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425.79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合计                          119,328.8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
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保本型产
品,同时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及保本要求,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
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进展和执行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
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
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保本型产品,同时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及保本要求;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
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
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性低的保本型产品,同时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及保本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
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保
本型产品,同时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及保本要求,上述
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因此,同意公
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保本型产品,同时
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及保本要求。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壹连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保本型产品,同时满足单项产
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及保本要求,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
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