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新芝生物:回购股份结果公告2024-02-19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5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及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
033)。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
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
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4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
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
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400,000 股,不超过 3,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2.62%-4.15%,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
总额区间为 2,640 万-5,320 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
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9 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
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
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六)回购股份价格调整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53),本次权益分配的除权
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因权益分派导致公司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为
13.4 元/股,价格调整后预计剩余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2,640 万-5,092 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价格调
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4)。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3 年 6 月 7 日开始,至 2024 年 2 月 8 日结束,实际回购数
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69.41%,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
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2,637,454 股,占公司总股本 2.88%,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69.41%,
最高成交价为 12.7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93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8,208,376.26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55.40%。根据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除权益分派及股票交易方式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
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期间,相关公告披露情况如下:
是否及时履行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公告编号
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 年 4 月 24 日 2023-024 是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2023 年 4 月 24 日 2023-033 是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 年 4 月 24 日 2023-035 是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3 年 4 月 24 日 2023-036 是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
2023 年 5 月 4 日 2023-044 是
况公告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
2023 年 5 月 11 日 2023-047 是
况公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 年 5 月 17 日 2023-048 是
关于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3 年 5 月 18 日 2023-054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3 年 6 月 2 日 2023-056 是
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3 年 6 月 8 日 2023-057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3 年 7 月 3 日 2023-061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3 年 7 月 13 日 2023-063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3 年 8 月 1 日 2023-064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3 年 8 月 28 日 2023-075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3 年 9 月 4 日 2023-077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3 年 10 月 9 日 2023-083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3 年 11 月 2 日 2023-101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3 年 12 月 4 日 2023-112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4 年 1 月 3 日 2024-001 是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4 年 2 月 1 日 2024-004 是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
票情况如下:
交易数 占其交易 占公司
股东 交易 交易
股东身份 交易期间 量 前所持股 总股本 变动原因
姓名 方式 方向
(股) 份的比例 的比例
实际控制 基于对公
集中 2023 年 6 月
肖艺 人之一致 买入 3,000 0.17% 0.00% 司投资价
竞价 29 日
行动人 值的认可
控股股 2023 年 11 月
集中 履行增持
周芳 东、实际 7 日至 2023 年 买入 99,043 0.46% 0.11%
竞价 计划
控制人 11 月 22 日
实际控制
集中 2023 年 11 月
肖艺 人之一致 卖出 1,000 0.06% 0.00% 误操作
竞价 27 日
行动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周芳女士存在在回购期间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系履行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
平台上披露的《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肖艺女士存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 3,000 股,后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因误操作
卖出 1,000 股,占其个人交易前所持股份的 0.06%,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未来
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所回购股份的后续
处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