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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国际:华能国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清)2024-03-2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夏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华
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
立的原则,现将本人 2023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夏清,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教授,国家能源互联网电力碳中和分委
会主任,全国电力交易机构联盟专家,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专
家,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专家,国家电投集团专家,中国电机
工程学会电力市场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电改 30 人论坛
副主任委员,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委员会副主任,特变电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曾任清华大学副教授、教授、学位委员会主席,华
能国际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力系统及
其自动化专业,博士研究生。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1 次。会议期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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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法律顾问充分沟通,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 10 次董事
会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履职,
做到了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详细了
解议案背景情况;会上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独立意见和审阅意见,对公司改革发展、积极参与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建议;会后监督执行,
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审议事项进展情况,确保会议决策事项有
效落实,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合规运作贡献力量。报告
期内,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
票。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 7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
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内审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费用预算、
审计结果等进行认定;对聘任外部审计师进行审核;对关联
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核、批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对关联
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审查;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
性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对外担保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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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与公司董办、经理部、财预部、内审部门等进行交流与
沟通;与外部律师、审计师进行定期交流。本人对所议议案
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四)出席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
的全部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
管理人员聘任等议题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选聘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丰富的管理经营、深厚的专业背景
以及卓越的领导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上市地监管
要求。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
票。
       (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 3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年报编制过程、重大关联交
易事项等进行了审议,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
过反对票或弃权票。其中,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特别是本着从严原则,于新规实施首日
(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报董事会
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提前审议,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高度肯定。
       (六)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汇编的《独立董事通讯》等方式,及
时了解监管动态、能源领域新颁政策及发展趋势和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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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情况。2023 年 5 月,本人和第十届董事会其他 3 位独立
董事对湖北分公司及阳逻电厂华星屋顶光伏项目、恩施水电
等基层单位开展了调研,帮助解读国家政策导向,分析行业
发展趋势,为区域公司及所属企业转型发展、提质增效、提
升综合能源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促进了
基层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
2023 年现场工作时长不少于 30 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
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持续审查。报告
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石岛湾核电开发公司增资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四川能源开发公司股权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4 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确认公司关联方清单的议案》《关于辽宁清能公司增资关
联交易的议案》等 7 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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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4 月 24 日、7 月 24 日、
10 月 23 日召开的审议委员会例会上,对公司年度、一季度、
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
行审查。在听取外部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汇报
后,与管理层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进行了充分
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
及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等进行了审查,并同意将审查
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判断
依据。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
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定期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
汇报,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通过对公司内控环境、经营风险、内控活动
进行分析及检查,切实保障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上,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并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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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度境内审计师,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香港审计师。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外部审计师监督管
理的新要求,对外部审计师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本人认
为公司外部审计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未发
现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
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
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选举
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 4 项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本人认为,公司相关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
荐程序符合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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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
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
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审议并同意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等制度修订,持续推
进公司信息披露体系建设,合规开展相关业务。报告期内,
监督公司完成境内外 313 次公告,公司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
工作保持无差错,连续获得上交所 A 级评价。
    (十)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按公司制度,公司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
员会会议,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等工作进行审核。本人
认真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
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年
度例会准备情况报告。对有关重点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
通,并督促公司认真开展年报编制工作,确保年度董事会等
例会顺利召开。
    (十一)与外部审计师及内审部门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与外部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安永华明”)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计划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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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
围、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与外部审计师进行讨论
与沟通,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公司内审
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监督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
与实施,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督导内审
工作有序开展。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2023 年,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对资本
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
制度的学习。报告期内,完成两次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上市公
司的运作体系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以便更好地履职尽责。
    五、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均
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
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合规履职提
供了充分的支持保障,会议文件及时送达,议案清晰明确,
支撑材料完善齐全。鉴于此,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和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
    六、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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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
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不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七、有关提议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八、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严格执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
章制度,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的开展发挥了积
极作用。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
各部门、外部审计师、公司律师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尽责,
本人提出的多项意见建议得到了采纳落实,有效促进了公司
的经营发展和管理提升。

    2024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地监管要求,恪
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并充分利用专业特
长和管理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好“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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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夏清
                               202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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