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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国际:华能国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强)2024-03-2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贺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华能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
的原则,现将本人 2023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贺强,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导,深圳市景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国元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民生信托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央
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政府参事,第十一届、
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
院政府特殊津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治经济学,大
学本科。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本人做为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亲自
出席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并经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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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
议 2 次,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审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关于制订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5 项议案,为公司新
一届董事会的高质量组建、高效运作贡献了力量。任职期内,
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审计委
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外部审计师年度审计计划及策略、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情况等事项进行
了审议,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审议年度报告编制过程的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管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
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报告和年度例会准备情况报告,对所议议案均投赞
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对有关重点事项与公司进行
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公司认真开展年报编制工作,确保年度
董事会等例会顺利召开。
    (五)其他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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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
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有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
执行情况。通过审阅公司汇编的《独立董事通讯》,及时了解
监管动态、能源领域新颁政策及发展趋势和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自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今,现场工作时长不少于 9 天。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披露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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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
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
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十)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
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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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
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任职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保持无差错,获得上交所 A 级评价。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
法规、上市地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的学
习。在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之后,本人第一时间参加了上海证
券交易所组织开展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主动了解
和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运作体系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以
便更好地履职尽责。
    五、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均符
合法定程序,各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决策结果
合法有效。任职期内,公司为本人合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
持保障,会议文件及时送达,议案清晰明确,支撑材料完善
齐全。鉴于此,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3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
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不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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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七、有关提议事项
    任职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八、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
格执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
规章制度,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的开展发挥了
积极作用。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
司各部门、外部审计师、公司律师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尽责。
    2024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地监管要求,恪
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并充分利用专业特
长和管理经验,在董事会中发挥好“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贺强
                               202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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