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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歌华有线:歌华有线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 2024-016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4:00 在公司三层第九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5 人,实到董事 14 人,公司董事问永

刚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韩霁凯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张大钟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郭章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
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郭章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郭章鹏先生的简历见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歌华有线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

                                    1
委员会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张军先生(北京物资学院)、王云海先生、王国宏先生,其
中张军先生(北京物资学院)任主任委员。
    2、战略委员会:郭章鹏先生、韩霁凯先生、张军先生(快手科技),其中郭
章鹏先生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大钟先生、张军先生(北京物资学院)、王国宏先
生,其中张大钟先生任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张强先生、王云海先生、郭章鹏先生,其中张强先生任主
任委员。
    上述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歌华有线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韩霁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提出建议,认为被提名人韩霁凯先生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条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志鹏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康朝晖先生、姜宏志先生、
傅力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慕风先生、董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上述高
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提出建议,认为被提名人胡志鹏先生、康朝
晖先生、姜宏志先生、傅力军先生、陈慕风先生、董原先生符合《公司法》《上

                                    2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总会计
师候选人胡志鹏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丁颖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琪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提出建议,认为被提
名人丁颖磊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条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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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韩霁凯先生,1972 年 2 月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会董事,
人民视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国际云转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歌华移动
电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本公司媒资部主任、战略发展部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
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胡志鹏先生,1964 年 9 月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会董
事、总会计师,北京歌华视讯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北京隆福大厦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部经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北京歌华数据信息多媒体平台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和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总会计师。



    康朝晖先生,1966 年 1 月生,大学本科,人力资源高级管理师。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曾任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副处长,本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总
经理助理。



    姜宏志先生,1968 年出生,大学本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嘉影电视院线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东方嘉影电视院线传媒股份公司董事长,华政融
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北京电视台新闻部副主任,北京歌华城市
电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媒资运营部主任、新媒体中心主任、大样本数据中
心主任、融媒体运营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



    傅力军先生,1971 年 6 月生,清华大学控制工程领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
现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中广融合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视技术事业部经理,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公司技术部
经理,广电总局卫星直播中心运行维护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
团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兼 5G 部(筹)、工程建设部(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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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慕风先生,1977 年 1 月生,大学本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贵州省广播
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曾任公司总
经理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石景山分公司总经理、物资管理部主任、市
场营销部主任。



    董原先生,1977 年 4 月生,大学本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异瀚数
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嘉影电视院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视博云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公司传送部、网管中心工程师,总工办主任助理、副主任、
主任,技术部主任,副总工程师。



    丁颖磊先生,1982 年 9 月生,文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南开大学新闻传播
学专业。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曾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
任、办公室主任,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副总监。



    截至目前,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琪杉先生,198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2009 年入司,先后任本公司证券
投资部投资主管、战略发展部投资高级主管,现任公司投融资部(董事会办公室)
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张琪杉先生已于 2023 年 2 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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