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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歌华有线:歌华有线关于签署中标项目合同的公告2024-12-26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 2024-029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中标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中标中国广电国家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项目(应
   用支撑部分)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文化大数据项目”或“项目”)
   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49,369,168.12元(含税)。
             项目招标人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广
   电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第(六)
   项规定,本次公司中标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风险提示:合同已对合同金额、付款方式、支付进度安排、
   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亦均具有履约能
   力,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和项目
   建设进度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
   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中国广电股份于2024年11月26日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公开招
标方式对文化大数据项目进行招标。2024年12月21日,公司接到该项目中标通
知书确认中标,中标金额为人民币549,369,168.12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歌华
   有线关于项目中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2024年12月25日,公司与中国广电股份签署了《国家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
   (应用支撑部分)系统采购合同》。

       中国广电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第(六)项规定,上述交易可
   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广电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郭章鹏先生同时担任中国广电
   股份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万涛先生同时担任中国广电股份副总经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HGPA42

法定代表人         宋起柱

成立时间           2020-09-25

注册资本           13,280,080.89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1号楼8号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维护、运行、检测、
                   安全管理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
                   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
经营范围
                   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           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三)关联人资信状况
   目前,中国广电股份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业务经营稳定
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买方):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内容:按照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采购国家文化大数据服务平
台(应用支撑部分)项目建设服务,包括文化专网赋能平台、高清超高清内容
分发平台、文化大模型应用平台、文化专网区块链、算力底座、网络安全等系
统设备、软件和服务。

   (三)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四)支付条款:以电汇方式分期付款。

   1、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

   2、项目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3、项目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五)售后服务:按照协议约定,乙方在甲乙双方签署终验证书之日起向
甲方提供保修服务,硬件产品保修年限为5年,软件及集成服务保修年限为2年。
乙方保证保修服务满足相关要求,维保期满后双方另行签订保修服务采购合同
或订单。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根据协议约定处理。若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
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
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甲乙双方向对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
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在甲乙双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10日内,合同双方通过协商
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公司向中国广电股份提供国家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
(应用支撑部分)项目建设服务,中国广电股份按照服务交付进度支付费用,
如项目顺利履约,预计将在未来合同执行期间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中国广电股份提供相关软硬件设备及项目整体集成服务
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
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以市场
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合同已对合同金额、支付进度安排、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出明
确约定,合同双方亦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
调整、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建设进度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
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