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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鼎投资:九鼎投资2024年第三季度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经营情况简报2024-10-15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 2024-034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Kunwu Jiuding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
      2024 年 第 三 季 度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现将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主要
经营数据公告如下,供投资者参阅。报告期指 2024 年 7-9 月。

    一、报告期内基金募集资金情况

                               类型                     实缴金额(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实缴规模                                   -

      2024 年 1-9 月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实缴规模                             -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管基金累计实缴规模               263.71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管基金剩余实缴规模                80.50




    二、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情况

    (一)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规模情况

                                 类型                       金额(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投资规模                                       -

      2024 年 1-9 月公司管理的基金新增投资规模                                 -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管项目剩余投资本金                 74.04
     (二)报告期内在管基金参股项目获得沪深北证券交易所 IPO 审核通过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管基金参股项目中无获得沪深北证券交易所 IPO 审核通过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基金项目退出情况
     (一)报告期项目退出的情况
                                                               投资本金金额      累计收回金额
                  类型                     数量(个)
                                                                 (亿元)          (亿元)

 报告期内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                                3             0.88               0.56

 2024 年 1-9 月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                          5             1.84               8.69

 报告期末已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但尚未完全
                                                  13            17.90           ——
 退出的项目
   注:1、上述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系在管基金通过多种退出方式实现完全退出的全部项目,退
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新三板挂牌、并购、转让/回购退出等。
    2、根据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特点,报告期末已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的累计
收回金额难以统计。
    3、报告期内公司在管基金收到项目回款合计 3.11 亿元,2024 年 1-9 月在管基金累计收到项目回
款 11.52 亿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已上市项目中已确定退出计划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上市项目中无已确定退出计划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

     四、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管理费、管理报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第三季度(7-9 月)                      2024 年 1-9 月
 基金管理费收入                                    27.60                                   153.84
  管理报酬收入                                    362.92                                  8,179.41
       合计                                       390.52                                  8,333.25
     风险提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定期经营情况简报披露的管理费及管理报酬收
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故定期经营情况简报披露的收入数据仅供参考,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报告期内按管理报酬收入排名前五大基金的管理报酬收入情况及依据
                                                                                                                                     单位:万元
                           管理报酬收入情况                                                    管理报酬收取方式
序号     基金名称
                      第三季度数据   2024 年累计数   是否存在   是否存在
                                                                                                              条款概述
                        (7-9 月)     (1-9 月)    回拨机制   最低回报
                                                                           分配原则:
                                                                           (一)归还全体合伙人在单个投资组合公司的实际出资,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在该投资组
                                                                           合公司的实际出资额为止。
                                                                           (二)以上分配之后如有余额,则该余额中基于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对应部分的 80%向
                                                                           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分配;该余额中基于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
       北京昆吾九鼎
                                                                           对应部分 10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1     医药投资中心         392.65         620.88      是         否
                                                                           回拨机制:
       (有限合伙)
                                                                           在基金清算时,管理人所获管理报酬应等于基于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所对应全部净收
                                                                           益(为分配管理报酬之前)的 20%。如果合伙企业清算时,管理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获
                                                                           得的管理报酬高于 20%,则管理人应将其管理报酬回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
                                                                           例进行分配),直到管理人获得的利润分配满足前述条件为止,但管理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
                                                                           超过其已经获得的管理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分配原则:
                                                                           (一) 归还全体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实际出资,直至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在合伙企业的实
                                                                           际出资额为止;
                                                                           (二) 全部收益的 80%按实际出资份额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全部收益的 20%向普通合伙人
       苏州天胥湛卢                                                        分配。
 2     九鼎投资中心          14.87         149.24      是         否       回拨机制:
       (有限合伙)                                                        若合伙企业整体收益低于 50%,普通合伙人不参与分配,其预分配收益返还给合伙企业,由
                                                                           全体有限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若以整体合伙企业核算收益,普通合伙人累计获得之管理报酬超过合伙企业整体收益之
                                                                           20%,则普通合伙人将超出部分返还给全体合伙人,全体有限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
                                                                           配。
       苏州楚才九鼎                                                        分配原则:
 3     投资中心(有           1.26            1.26     是         是       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各合伙人
       限合伙)                                                            在该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划分,将普通合伙人基于实缴出资而应得的投资收入划分给普通
                                                                  合伙人,其余部分按照下述顺序进行分配。
                                                                  1、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因出售或处置投资项目收到的扣除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可
                                                                  供分配的现金,则划分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
                                                                  (1)分配时,首先归还有限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
                                                                  成本;
                                                                  (2)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为有限合伙人在该
                                                                  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己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投资成本的收益率达到每年 8%(单利),核算
                                                                  收益率的期间自该项目对应投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止;
                                                                  (3)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业绩报酬,直至分配金额达
                                                                  到第(2)条中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额的 25%,即(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
                                                                  /80%)*20%;
                                                                  (4)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该余额的 8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第三方分配。
                                                                  2、如果可供分配现金为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分红、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
                                                                  则将划分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的 80%按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作为业绩报
                                                                  酬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
                                                                  回拨机制:
                                                                  1、如合伙企业终止时,因管理人收取上述款项业绩报酬而导致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成本未达
                                                                  到年收益率 8% (单利),则管理人应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获得的业绩报酬回拨,分配
                                                                  给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用于满足该收益率所需的资金需求,但管理人
                                                                  应返还的总额不应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核算有限合伙人投
                                                                  资成本年收益率,自该项目对应投资成本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
                                                                  配基准日止。
                                                                  2、如合伙企业终止时,本合伙企业整体核算收益,管理人累计获得之业绩报酬超过有限合
                                                                  伙人获得的累计收益的 25%,则管理人应将其业绩报酬回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按实缴 出
                                                                  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其获得的业绩报酬满足前述条件为止,但管理人应返还的总额不应
                                                                  超过其已经获得的业绩报酬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4      ——          ——          ——         ——      ——                                          ——
5      ——          ——          ——         ——      ——                                          ——
    合计                408.78        771.39
       说明:上表第三季度合计数据大于第三季度管理报酬收入合计数的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存在 45.86 万元管理报酬回拨抵减收入所致。
    注: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本报告披露的经营指标及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
可能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