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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鼎投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江集团)2024-11-13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九鼎投资

股票代码:600053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紫金城

通讯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 1379 号紫金城写字楼 A

栋 20 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公司分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1.16%,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受同一方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控制,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未参与本次分立事项,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2、江西紫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紫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21.37%,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受同一方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制,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江西紫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
参与本次分立事项,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3、江西紫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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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紫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因本次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实施存续分立而新设的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受同一方同创九
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11 日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

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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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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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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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九鼎投资、公
                               指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江集
                               指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团
江西紫星                       指   江西紫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紫星商业                       指   江西紫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拉萨昆吾                       指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存续分立,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 29.80%股权将留在存续公司中江集团,本
                                    公司 21.20%股权将剥离给紫星商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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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571173343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吴刚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紫金城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29 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国内贸易,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商业运营管理,酒店管理,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对外贸易经营。(以上项目国家有专
                        许可的凭证经营)
股东名称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 1379 号紫金城写字楼 A 栋
通讯地址
                        20 层
通讯方式                0791-886506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26585784321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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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吴刚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虎峰大道沿街商铺 2-1-062 号
注册地址
                        房
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8 日
经营期限                2012 年 11 月 8 日 至 2042 年 11 月 7 日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
经营范围                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
                        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东一门二号楼
通讯方式                010-56658865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为 1.16%,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江集团均受同一方同创九鼎投资管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拉萨昆吾九

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参与本次分立事项,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

动。

2、江西紫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江西紫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2MA7JBT8J2N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吴刚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路 112 号紫金城写字楼 A 座
注册地址
                        19 层
成立日期                2022 年 2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自 2022 年 2 月 18 日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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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
经营范围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名称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路 112 号紫金城写字楼 A 座
通讯地址
                        19 层
通讯方式                0791-88666057

      江西紫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21.37%,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江集团均受同一方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控制,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江西紫星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未参与本次分立事项,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3、江西紫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江西紫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2MAE43U3T0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吴刚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路 112 号紫金城 A 座 1903
成立日期                2024 年 11 月 11 日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名称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路 112 号紫金城写字楼 A 座
通讯地址
                        19 层
通讯方式                0791-8866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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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

  的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
                                                             长期
                                                                    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现任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居住
                                                                    /地区居
                                                               地
                                                                      留权
                      董事
 吴刚      男                    5107**********6114   中国   北京       否
                    总经理
殷绍乐     男         监事       3622**********1617   中国   南昌       否
                  财务负责
潘富样     男                    3606**********3218   中国   南昌       否
                        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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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中江集团业务发展需要,拟

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中江集团(存续公司)和紫星商业(新设

公司)。本次分立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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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控股股东存续分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

江集团因业务发展需要,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中江集团(存续公

司)和紫星商业(新设公司),上市公司 29.80%股权将留在存续公司中

江集团,上市公司 21.20%股权将剥离给紫星商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江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221,105,8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00%;中江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江

西紫星、拉萨昆吾分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92,631,501 股、

5,038,5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 21.37%、1.16%。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的股

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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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江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129,195,1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80%;中江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拉

萨昆吾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5,038,5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1.16%;江西紫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92,631,50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7%;紫星商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为 91,910,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2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的股

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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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分立合同》主要内容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中江集团与紫星商业签署了《分立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江西紫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分立形式

      (1)本次分立采取派生分立形式。分立后中江集团企业资质仍

有效存续,紫星商业按照分立协议的相关内容,履行企业的登记注册,

经相关部门核准后独立运营。

      (2)分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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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中江集团注册资金为 13,000 万元,实收

资本 13,000 万元,股权结构为: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中江集团 100%股权。

      (3)分立后

      分立后,中江集团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股权结构为: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江集团 100%

股权。

      紫星商业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实收资本 3,000 万元,股权结构

为: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紫星商业 100%股权。

      2、财产分割方案

      中江集团以 2024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作为其存续分立的基础和依据,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中江集

团总资产 81,277.32 万元,负债 57,285.9 万元,净资产 23,991.42

万元。

      中江集团现持有的九鼎投资 21.2 %股份(对应九鼎投资股本

9191.0650 万元)(含该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全部分、子公司权益)

由新设企业紫星商业承继。鉴于九鼎投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因此本合同双方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的要

求另行签订有关该上市公司股份承继/转移/转让的书面合同,且该上

市公司股权承继/转移/转让对价及具体执行应当符合相关监管机构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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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江集团现持有的九鼎投资 29.8%股份(对应九鼎投资股本

12,919.5158 万元)仍归分立后的中江集团所有。

      3、业务分立方案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中江集团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对各类行

业的投资,商业运营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对外贸易

经营。分立后中江集团和紫星商业的经营范围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自行决定。

      4、债权债务继承方案

      原中江集团应付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紫星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江西银行滨江支行银行借款,中江

集团已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由新设企业紫星商业承担,分立后的中江

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就分立前中江集团未与债权人达成相关清偿协议的债务,分立后

的中江集团与紫星商业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最终由中江集团、

紫星商业按照资产、业务和负债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并合理

划分及承担。

      原中江集团应收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应

收款,中江集团已通知债务人,由新设企业紫星商业享有。因中江集

团原因,债务人错误履行债务、双重履行债务的或加重债务人履行债

务的负担的,中江集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中江集团自分立基准日至正式办理分立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发生

的损益、资产、负债变动,由紫星商业享有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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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职工安置方案

      双方确认,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中江集团现有员工全部由新设

公司接收安置。

      6、分立程序费用分担方式

      因分立程序产生的登记、税费等费用,由相关主体自行承担。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4 年 11 月 11 日,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紫星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分立涉及的股份转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甲方):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乙方):江西紫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1、标的股份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九鼎投资 91,910,650 股股份(约占九

鼎投资股份总数的 21.2%)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

方。

      (2)本次股份转让后,甲方仍持有九鼎投资 129,195,158 股份,

约占九鼎投资股份总数的 29.8%,乙方将持有九鼎投资 91,910,650

股股份,约占九鼎投资股份总数的 21.2%。

      (3)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乙方成为九鼎投资的股东,根据

持有的九鼎投资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享有和承担股东

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股份转让价款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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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15.44

元/股,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九鼎投资二级市场收盘价 17.15

元/股的九折,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141,910.04 万元(大写:人民

币壹拾肆亿壹仟玖佰壹拾万零肆佰元整)。

      (2)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当日通知九鼎投资并督促九鼎投资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相关内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披

露;

      ②甲乙双方应于九鼎投资信息披露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本次协议转让的申请材料;

      ③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3)若标的股份自本协议书签署日至股份过户日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股票转让价格、转

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相应调整。

      3、陈述、保证与承诺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签署日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无任何虚假、错误及遗漏,并且在本协议书签署

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4、本协议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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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书经双方正式签章完成后于本协议文首所示之日生效(签

署主体为自然人的须本人签字,签署主体为法人或合伙企业的须加盖

公司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5、税费承担

      (1)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协议双方

各自承担;

      (2)本次股份转让额外增加的信息披露费用由九鼎投资承担;

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由聘请方承担。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中江集团本次分立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完成过户前,其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数为 221,105,8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00%。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江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有 99,000,000 股被

质押,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2.84%,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44.77%;

中江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 122,105,808 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

利限制,但其处置仍应遵循《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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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

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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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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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文件;

      3、本次交易涉及的《分立合同》;

      4、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

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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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吴刚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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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吴刚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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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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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西省南昌市
                     公司

股票简称             九鼎投资                    股票代码            600053

                                                                     江西省南昌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湖区沿江北
名称                                             注册地
                                                                     大道紫金城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分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股份情况:
                     持股种类: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221,105,808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比例:51.00%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股份情况:
上市公司已发行
                     1、江西紫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股份比例
                     持股种类:/
                     持股数量: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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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比例:/
                     2、江西紫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92,631,501 股
                     持股比例:21.37%
                     3、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5,038,541 股
                     持股比例:1.16%
                     紫星商业、江西紫星、拉萨昆吾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江集团均受
                     同一方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系信息披露义
                     务人一致行动人。江西紫星、拉萨昆吾未参与本次分立事项,其
                     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后拥有权益股份情况:
                     持股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91,910,650 股
                     变动比例:21.20%
                     变动后持股数量:129,195,158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9.80%
                     一致行动人变动后拥有权益股份情况:
                     1、江西紫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 期 权 益 变 动 持股种类: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91,910,650 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21.2%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91,910,650 股
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21.2%
                     2、江西紫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0 股
                     变动比例:0%
                     3、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0 股
                     变动比例:0%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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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星商业、江西紫星、拉萨昆吾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江集团均受
                     同一方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系信息披露义
                     务人一致行动人。江西紫星、拉萨昆吾未参与本次分立事项,其
                     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时间: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
在上市公司中拥
                     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有权益的股份变
                     手续。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分立过户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资金来源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      否      ■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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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本次权益变
                     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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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吴刚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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