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东医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03-23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进行通知、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视频、电话表决的方式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可以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
第八条 以下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公司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
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
查的内容等;
(三)所讨论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
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2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独
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
期限为十年。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
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