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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东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12-2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东医疗”或“公司”)2021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 162,244,859 股人民币
普 通 股 股 票 ( A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12.71 元 / 股 , 共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2,062,132,157.8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845,933.5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046,286,224.3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26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信息已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进行披露。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         累计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MRI 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44,412.54          44,412.54       37,354.72
     2       CT 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26,693.80          26,693.80       26,661.53
     3      DSA 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23,339.31          23,339.31       11,743.82
            DR 及 DRF 产品研发和产业
     4                                     35,648.58          35,648.58       32,493.58
                      化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78,228.17          74,534.39       74,534.39
                    合计                  208,322.40         204,628.62      182,788.04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少于项目投资金额,公司已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数额,结合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调减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部分
的项目金额。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延期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MRI 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         CT 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         DSA 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DR 及 DRF 产品研发和产业
 4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化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MRI 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MRI 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初期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受行业大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部分项目建设有所延缓,市场推广
端的投入周期较长。公司始终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管理并高效利用募集资
金,避免盲目追求资金执行进度,重点把控项目质量与成效,防范投资风险。经
审慎评估,现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2、CT 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结合目前 CT 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绝大部分项目建设按
照计划稳步推进,但基于客户对相关新产品提出更高的临床应用需求,经审慎考
量,现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3、DSA 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进行 DSA 研发及生产的企业之一,部分关键部件和图像
软件均实现了自主研制,并在影像链控制、剂量控制、成像质量控制等方面拥有
多项核心技术储备。在 DSA 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内外厂
家均有相关新产品推出,公司需要依据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新产品的相
关规划,以满足新的竞争需求。经审慎考量,现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进行延期。

    4、DR 及 DRF 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DR 及 DRF 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中,公司强化对项目的各个节点的要求
和评审,从立项、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开发、测试、验证等各环节严格把控,
加大产品的可靠性测试力度,提升产品的用户体验,确保一方面通过产品研发、
技术突破来拓展产品临床应用和解决临床痛点,另一方面更要保证项目建设的质
量和效果,更能贴合实际临床需求和公司的业务需求,达到预期效果,并防范项
目投资风险。经审慎考量,现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保障措施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求和项目的实际
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自身实施进度的变化,
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亦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将积极
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募投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
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展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经营需求,仅涉及
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
施方式、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的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
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