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勇2024-04-27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志勇)
作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行
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诚信与勤勉义务,及时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
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志勇,47 岁,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现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兼任北京术
锐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公司)、广东欧谱曼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公司)、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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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务研讨等,在各
项会议召开前主动与公司沟通,了解并获取应作出决策事项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
况。会议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凭借本人在医疗装备、
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相关议题发
表意见,为董事会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各项会议均按时出席,具
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
是否连续 参加股东大
董事 以通讯方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会情况
姓名 式参加次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议
李志勇 10 10 5 0 0 否 2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未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各类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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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有关业
务部门、审计师的见面会等。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各项会议均按时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
董事
审计与风控 提名 薪酬与考核 战略与投资 会议情况
姓名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李志勇 - - 1 0 2
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
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换届
选举、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基于自身专业背景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独立董事沟通会与相关人员沟通等
方式,认真审阅了公司四项定期报告、年审计划安排、重点
关注事项等,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
极沟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就公司财务、业务
重大事项进行了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
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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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中小股东沟通
交流工作,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各类会议赴公司现场,充分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同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动态,并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言献策,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1、日常关联交易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本人认为:
公司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2、向关联方出租资产及承租关联方资产的事项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向关联方出租资产及承租关联方
资产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向关联方出租公司闲置资产,有
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承租关联方资产系为
满足公司办公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
3、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事项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参与关联方设立产业基金的事项,
本人认为: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投资方向,公司作为有
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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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托管理关联方资产事项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受托管理关联方医药相关资产的
事项,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变化情
况,进一步明确托管事宜,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收购关联方资产事项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收购关联方资产事项,本人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评估方法的选择恰当
且符合资产状况。收购完成后,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当地子公
司的一体化建设,减少管理成本,提高决策效率。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关联
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该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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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2022年工作情况的审查和评价,本人认为容诚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变更总会计师人选。
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相关
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或者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变更董事事项
报告期内,因工作调整原因,车凌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
董事职务;因个人工作需要,屠鹏飞先生申请辞去独立董事
职务;公司按法定程序变更董事人选。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公司按照规定完成第九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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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
本人认为:上述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变更事项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
序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
考核结果发放薪酬。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该事项。
四、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不涉及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独
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
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
其他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公正发表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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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同时,在公司治理、医疗装备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
诸多客观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本着为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持续主动
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志勇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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