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新 民先生、闫永红女士、李志勇先生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 屠鹏飞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四位独立董事分别提交董事会的《2023 年度关于 独立性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