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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高科:南京高科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2024-12-11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24-042 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
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其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进展情
况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29 日,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
229,000,000 股股份因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季昌群、南京新港开

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临 2022-046 号《南京高科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
司法冻结的公告》。

    二、股份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的通知,其收到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 899 号],

判决季昌群、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本
金 1,303,825,257.63 元,支付罚息 266,185,705.04 元,支付律师费用
400,000 元。一审案件受理费 7,893,854.81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季

昌群、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鉴定费 100,000 元,由南京
新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7,893,855 元,由季昌群、
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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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

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2、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股份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
的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3、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研究应对方案。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
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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