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3-23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债券代码:110087 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以上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
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以上文件规定
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九届二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
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
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
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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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
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
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变更对 2023 年 1 月 1 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没有影响,对 2023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如下:
合并报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影响金额 2023 年 1 月 1 日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532,723.41 6,335,995.93 19,868,719.34
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24,301.78 6,446,654.01 26,570,955.79
股东权益:
未分配利润 5,306,590,542.47 -62,404.26 5,306,528,138.21
少数股东权益 930,181,690.34 -48,253.82 930,133,436.52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6 号》的相关
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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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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