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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山纸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亚东)2024-04-02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陈亚东)

     作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2023 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要求,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我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亚东:男,1969年12月出生,民建会员,荣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
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等称号。现任绍兴文理学院商学院
教授、硕士生导师,绍兴市政协委员、农业农村委副主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
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应参加
   独立董事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请假      委托
                董事会次
       姓名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数
     陈亚东         8          8             5           0         0
     (注: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
事、监事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为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次数为 8 次。)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分别为第九届董事会 1 次和第十届
董事会会议 8 次),参加会议前,我仔细地阅读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作好会议
准备。会议召开过程中,我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和客观独立的原则,发挥
自己的专业所长和对公司、行业的认知,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发表
意见并履行表决权利。对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我对《关于拟受
让厦门福旅绿色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三明国投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34%股权并完成出资的议案》议案投出弃权票,原因如下:我认为:该项目投资
期太长,投资成本过高,不可控因素过多,无法保障盈利可持续。我对报告期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以现场方式加网络形式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即 2023 年第
                                    1/5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均
    参加了会议。
         (三)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
    关工作。报告期,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和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我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提名、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作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经营层沟通交流,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事
    宜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3 年度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
    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
    和执行,本人将按要求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
    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六)相关决议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
董 事 会 届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涉及的主要事项
次
十届一次     2023-4-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1        2、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十届二次     2023-4- 1、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21        2、关于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3、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独立意见
                       5、关于控股子公司水仙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独立意见
                       6、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8、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5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11、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其他事项的说
                      明
十届四次     2023-6- 1、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26       等额置换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事
                      项的独立意见
十届六次     2023-10-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23       见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七)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见面会、现场
    考察等方式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良好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
    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产品生产、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
    取公司技改及投资项目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
    发展及规划。在此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
    条件和支持,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
    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
    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
    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
    地获取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我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做出了全面独立判断,并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数是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我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
    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
        本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事前阶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
    要性,了解交易价格的依据,判断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在审议阶段重点关注审议程序的合规性,特别是在表决
    环节,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是否按要求进行回避。我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
                                     3/5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精神,我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核,经核查,报告
期,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之外担保金额累计为0元,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
    1、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报告期,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经审查,我认为: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
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
    报告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我认为: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且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四)关于利润分派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亦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我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选任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正值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我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总工程师、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的议
案材料和相关规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则,发表了独立意见。我认为公司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资格、提
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上
述人员经验丰富,不是中国证监会所确定的市场禁入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公司决定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会计师
事务所。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
                                    4/5
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我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选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会计师事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
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
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八)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有效开
展内部控制工作,建立了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
况、财务报告等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4 年,我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继续发挥沟通、监
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
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该报告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亚东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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