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北方稀土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2024-04-19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中国北方稀土(集
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祝社民、王晓铁、杜颖、李星国、戴璐
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