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4-12-2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目 录
1、 会议议程----------------------------------------------3-4
2、 会议须知----------------------------------------------5-6
3、 议案一、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7-12
4、 议案二、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展期并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3-18
5、 议案三、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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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30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2 层浙江东日股
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主持人:陈加泽董事长
一、大会介绍
1 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到会来宾及股东出席情况 主持人
2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董事会秘书
二、会议议案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
1 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并新增财务资
2 董事会秘书
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
3.01 选举孙华云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董事会秘书
三、审议、表决
1 股东现场发言和提问 -
2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主持人
3 -
股东投票表决、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表决情况,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4 宣读表决结果 监票人
5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秘书
3
6 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
7 与会董事、监事签署相关文件 -
8 宣布会议结束 主持人
4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融资融
券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
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投票。
二、凡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或
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
出席会议。
三、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
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
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大会发言安排不超过 1 小时。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保证
各股东充分行使发言、表决和质询的权利,各股东应当在大会开始前
向大会登记处登记,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并明确发言的主
题,由大会登记处根据股东提出发言要求的时间先后、发言内容,提
交给会议主持人,安排股东发言时间。股东发言,应当首先进行自我
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 5 分钟。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
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
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申请,并经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
5
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方案,简明扼要。非股东
及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主持人可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
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
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六、请与会者在会议中不要大声喧哗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
音状态,以保持会场正常秩序。
七、各项议案均由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参加现
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如有多名代表,均应推举一名首席代表,由该
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表决按股东持股数计票,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八、会议期间离场或不参加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九、会议设监票人两名,由本公司监事和股东代表担任。
十、在表决意见栏中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在表决
栏中填写投票数;不填、夹写规定以外文字或填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
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6
议案一、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报告《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
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请各位审
议。
一、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2024年2月6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2
月21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子公
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
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按持股比例40.98%为东稷实业
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4,098万元,公司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财务资助期限自
2024年2月2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
资助计划实际发生额为1,674.08万元。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进一步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
本,根据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按持股比例40.98%
为东稷实业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展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该金额范
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
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公司将继续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
项,东稷实业股东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
7
59.02%股权对应的财务资助展期义务。
2、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
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东稷实业 40.98%股权对应的股东
权利,且公司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
方,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
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主要用于参股子公司短期补充其日常生产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东稷实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统一管理,公
司可以掌握东稷实业资金的使用情况,总体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
该笔资金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东稷实业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
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
息及偿还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被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8
公司名称: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9MA1C02PD0B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 6988 号
法定代表人:赵阿宝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已实缴到位)
成立时间:2020 年 2 月 6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销售。一般项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农副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集贸市场
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装卸搬运;物业管理;广告设
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供应链
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
务;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
东稷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8,196 40.98%
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2 7,754 38.77%
(有限合伙)
宁波东信瑞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3 3,250 16.25%
(有限合伙)
宁波东旭日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4 800 4.00%
业(有限合伙)
合计 20,000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9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3,314.62 68,744.67
净资产总额 14,930.46 13,916.63
财务指标(万元) 2023 年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70.09 2,942.06
净利润 -2,567.17 -1,151.32
(二)东稷实业公司的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况。
(三)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东稷实业 40.98%股权对应的股东
权利,且公司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
方,现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东稷实业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东信瑞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旭日祥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东稷实业 59.02%的股权。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由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承担 59.02%股权对应的财务资助义务。
(五)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东稷实业提供财务
资助累计发生额为 1,674.08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东稷实业
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674.08 万元;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额为 6,562.08 万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5,095 万
10
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展期额度: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 4,098 万元,实
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资金主要用途与使用方式:主要用于短期补充其日常生产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东稷实业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
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
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6.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展期主要用于参股子公司短期补充其日常生
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东稷实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财务工作接
受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可以掌握东稷实业资金的使用情况,总体风险
可控。同时为了保证该笔资金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
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东稷实业公司的还款
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持股比例
向参股子公司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
11
务的开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
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子公司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
助展期,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风
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
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
金的使用效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东稷实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
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将为11,198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0%;不存在逾
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2
议案二、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展期并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会报告《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
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并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请各位审议。
一、财务资助展期并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2023 年 11 月 17 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4 日,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子
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年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以自有资金按持股比例向公司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 2024 年
度提供不超过 5100 万元财务资助,该资金仅限用于补充福鼎宏筑日
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
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具体资助期限以公司与接受
财务资助对象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间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但单
个合同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计划
实际发生额为 5,095 万元。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进一步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
本,根据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按持股比例 20%为
福鼎宏筑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展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并新增财务
资助额度 2,000 万元,总计财务资助额度 7,100 万元,财务资助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该金额范
13
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
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公司将继续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并
新增财务资助额度事项,福鼎宏筑控股股东根据其持股比例对福鼎宏
筑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展期并新增财务资助额度 8,000 万元。
2、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
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并新增财务资助额
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福鼎宏筑 2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
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福鼎宏筑的副董事长。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福鼎宏筑作为公
司关联方,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主要用于参股子公司短期补充其日常生产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福鼎宏筑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统一管理,公
司可以掌握福鼎宏筑资金的使用情况,总体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
该笔资金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福鼎宏筑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
14
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
息及偿还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982MA31R03Q2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双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胡新政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已实缴到位)
成立时间:2018 年 5 月 30 日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调查;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机
械设备、日用品销售;对外贸易;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农产品市场投
资、建设、开发;地产综合开发;农产品仓储;初级农产品加工;商
铺出租、销售;市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装潢工
程施工;机械设备、水暖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鼎宏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10000.00 80%
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 20%
合计 12500.00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978.74 40,399.96
净资产总额 9,370.03 8,997.36
15
财务指标(万元) 2023 年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798.39 37.05
净利润 -464.25 -372.67
(二)福鼎宏筑公司的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况。
(三)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福鼎宏筑 2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
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福鼎宏筑的副董事长。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福鼎宏筑作为公
司关联方,现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四)福鼎宏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
筑”)持有福鼎宏筑 80%的股权,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时温
州宏筑均根据其持股比例对福鼎宏筑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本次温州
宏筑将继续根据其持股比例对福鼎宏筑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并
新增财务资助额度 8000 万元。
(五)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财务
资助累计发生额为 6,562.08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福鼎宏筑
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5,095 万元;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额为 1,674.08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674.08 万
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6
1.财务资助展期额度:5,100 万元,新增财务资助额度:2,000
万元,总计财务资助额度 7,100 万元。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子公
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资金主要用途与使用方式: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
使用。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
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6.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展期并新增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参股子公
司短期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福鼎宏筑为公司参股子
公司,其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可以掌握福鼎宏筑资金的
使用情况,总体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该笔资金能够及时收回,规
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
福鼎宏筑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本金,控制或者
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持股比例
向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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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开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
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财务资助展期并新增财务资助额度
暨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
助展期,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风
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
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
金的使用效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福鼎宏筑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
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将为11,198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0%;不存在逾
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8
议案三、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公司监事会向大会报告《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请各位审议。
鉴于陈乐鸣女士因退休原因已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辞职申请,申
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
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提名孙华云女士
(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
相同。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9
附件:孙华云女士简历
孙华云,女,1982 出生,大专学历。现任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
配送有限公司安全综合部经理。历任温州菜篮子经营配送有限公司综
合部经理,温州东日气体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孙华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已披露的工作情况之外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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