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股份”或“公司”)聘请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东航股份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8 号)核准,东航股份向中国东方航空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集团”)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494,930,875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4 元/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相关股份的 具体锁定期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中国东航集团 2,494,930,875 10,827,999,997.50 36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 2023年1月1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3,416,856,492股A股股票,公司股份总数由 1 18,874,440,078股增加到22,291,296,570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中国东航集团承诺,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494,930,875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量(股) 本比例 1 中国东航集团 2,494,930,875 11.19% 2,494,930,875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94,930,875 -2,494,930,875 - A股 14,619,587,918 2,494,930,875 17,114,518,793 无限售 H股 5,176,777,777 - 5,176,777,777 条件的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的流通股份 19,796,365,695 2,494,930,875 22,291,296,570 合计 合计 22,291,296,570 - 22,291,296,57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 2 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徐志骏 夏雨扬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