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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4-1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
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室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期一年,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 135 万元。
    二、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安排,大华事务
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
出具专项报告。
    2023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大华事务所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初审
意见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大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
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3 年 10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
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保护投资者能力、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大华事
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
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顺利完成了以往年度与公司约
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023 年 12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事务所就 2023 年年度
报告审计工作进行预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时间安排、
审计机构人员独立性问题、审计范围、审计关注的重大事项等内容
进行了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
    2024 年 4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事务所就 2023 年年度报
告审计工作召开第二次沟通会,就审计工作中与管理层讨论的重大
事项、拟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并督促大
华事务所继续按照审计计划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2024 年 4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
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照审计
计划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
意见等文件,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