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1-21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 东方 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评估,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
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经公司公开招标评审,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改聘有关事宜
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
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
机构,为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并于 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
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
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
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为人民币 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人民币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7.65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9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人民币 8.32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人 件 金额
尚余 1,000 多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金亚科技、周
投资者 2014 年报 万,在诉讼过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旭辉、立信
程中 效判决均已履行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保千里、东北 2015 年重组、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投资者 证券、银信评 2015 年报、2016 80 万元 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
估、立信等 年报 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
业保险 12.5 亿元足以覆盖赔偿
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涉及从业人员 75 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芬,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1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陶文女,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0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
量为 9 个。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 154 万元,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和
其他相关服务。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
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3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
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
观性,经综合评估,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司公开招标评审,公司拟
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立信和大华均已明确知
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
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十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对立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专业判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
信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
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具体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