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04-13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1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577 号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股份)管理层编制
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杭钢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杭钢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杭钢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编制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杭钢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
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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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杭钢股份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钢股份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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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4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
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68,749,995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28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74,999,977.28 元,
其中人民币 3.68 元为发行对象钢钢网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多认缴的投资款,扣
除发行费用 29,344,103.42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445,655,873.86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验资登记费等
655,896.21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44,999,977.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7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44,500.00
项目投入 B1 227,881.9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B2 31,612.08
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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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3 15,152.49
项目投入 C1
收回闲置募集资金暂
C2 31,612.08
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期发生额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
C3 32,043.44
久补充流动资金
利息收入净额 C4 272.89
项目投入 D1=B1+C1 227,881.94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D2=B2-C2
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
D3=C3 32,043.44
久补充流动资金
利息收入净额 D4=B3+C4 15,425.3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宁波银行杭州城西支行
营业部及子公司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公司)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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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销日期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本公司 1202020029900105537 2023 年 10 月 20 日
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宁波银行杭州城西支
再生资源公司 71070122000203248 2023 年 11 月 28 日
行营业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钢公司)的相关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与该公司
环保节能相关,并不产生直接的新增收入和利润,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改善公司的
节能环保,能够间接为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帮助,为长期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 2019 年 7 月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终止金属材料交易平台项目的投资,将募集资金投向 9.5 亿元变更为杭钢云计算数
据中心项目一期,其中 72,596.18 万元用于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云计算公司)100%股权,22,403.82 万元用于以云计算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杭钢云计
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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