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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通控股: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3-28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要求,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邵立新、刘清亮、刘巍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邵立新、刘清亮、刘巍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独立性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