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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资实业:华资实业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售后回租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7-17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4-037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售后回租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裕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维生物”),
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资实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 担保人名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
裕维生物提供总计人民币 2,9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裕
维生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不含本次提供担保金额)。
    ● 本次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交易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裕维生物拟以部分自有资产向中关村科技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本金人民币 2,900 万元,
租赁期限为 3 年。
    为保证上述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裕维生物提供总计
人民币 2,9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山东裕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涛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永莘路 189 号
    成立日期:2022 年 5 月 25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
剂生产;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
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
进出口;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餐饮管理;企业管理;
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总部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饲料原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裕维生物 100.00%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058.06                     34,849.35
  负债总额               24,858.58                     26,521.38

  资产净额               14,199.48                     8,327.97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952.58                     58,195.60
   净利润                  408.51                      2,912.2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人(债权人):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债务人):山东裕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经承租人申请,保证人愿意为承租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
带责任保证。出租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保证人的保证。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
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保证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主合同项下租金和逾期利息、租赁物残值、违约金、赔偿金、其它应付款项以及
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如遇利率调整还
应包括因利率调整而增加的款项。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同意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如承租人不履行债务,出租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有多个保证人,
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
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裕维生物向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售后回
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和发展战略。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被担保人裕维生物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
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 0 元(不含本次
提供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