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华资实业关于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4-05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银金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公司
选定并指定浙银金租出资购买的机器设备,租赁本金为 4,785.63 万元,租赁期
限为 36 个月。
● 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向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关村租赁”)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本金人民币 3,500 万元,租赁期
限为 3 年。
●上述两笔融资租赁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浙银金租、中关村租赁分别办理以
下融资租赁业务:
1、公司与浙银金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公司选定并指定浙银金租
出资购买的机器设备,租赁本金为 4,785.63 万元。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具体租
赁方式、租赁金额、租赁期限等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公司将以公司持有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3000 万股为上述融资租赁
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具体质押股份数量、质押期限以双方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2、公司以部分自有资产与中关村租赁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本
金人民币 3,500 万元,租赁期限为 3 年。
公司将以公司持有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604.57 万股为以上售后
回租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具体质押股份数量、质押期限以双方签订的最
终协议为准。
浙银金租、中关村租赁均非公司关联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浙银金租
名称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0MA28KA6292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成立日期:2017-01-18
住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 111 号 23 层(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浙银金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关村租赁
名称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57334159N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33,333.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书清
成立日期:2012-11-2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 2 号 A 座 6 层 610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
船只和设备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租赁交易咨询;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Ⅱ类医疗器械;销售Ⅲ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Ⅲ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关村租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业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浙银金租融资租赁业务协议主要内容
1、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类型:直租
4、租赁物:指承租人自主选定并指定出租人出资购买的资产及其配附件。
5、租赁本金:4,785.63 万元
6、租赁期限:36 个月
7、租赁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参照融资租
赁市场行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
8、租金支付间隔:每 3 个月支付一次
9、担保方式:将以公司持有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3000 万股为本次
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
(二)公司与中关村租赁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协议主要内容
1、出租人: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类型:售后回租
4、租赁物:系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的要求和自主选择,从承租人处购买。
5、租赁本金:3,500.00 万元
6、租赁期限:3 年
7、租赁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参照融资租
赁市场行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
8、租金支付间隔:每 3 个月支付一次。
9、担保方式:将以公司持有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604.57 万股为
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两笔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手续、签署相
关合同。
五、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生产经营,不
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