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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建股份: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2024-04-02  

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陕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建控股”)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等)增持公司 A 股股份,累计
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增持结果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陕建控股已累计增持公司
24,839,700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66%,对应增持总金额为
100,000,342 元(不含税费),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陕建控股发来的《关于完成增持计划
的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陕建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陕建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73,935,22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5.64%。
    (三)陕建控股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于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陕建控股
拟自 2023 年 11 月 4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等)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 A 股股份,累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为人民币 1 亿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对公司股票价值判断及二级
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详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3-10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陕建控股增持计划前期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
2024 年 3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暨首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公司“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陕建控股于 2024 年 3 月 6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14,689,600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约为 0.39%,对应增持金额为 58,540,890.00 元(不含税费)。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陕建控股累计增持公司
24,839,700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66%,对应增持总金额为
100,000,342 元(不含税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陕建控股直接持有公
司 2,498,774,923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6.30%;陕建控股及其一致行
动人陕西建工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21,075,215 股 A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66.89%。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
为:
    (一)陕建控股是依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陕建控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期间陕建控股不存在违反承
诺的情况,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
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
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
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未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