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1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 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34,911,1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43.6406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其中:副董事长闫军,董事李圣 君、薛小春及鞠学亮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谭学、甄卫军以 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其中:监事王毅、陈瑞忠及李旭 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情况: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贤 现场出席会议;总经理蔺剑,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晓燕,法 务总监徐云及安全总监勉玉龙现场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刘常进以通讯 方式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 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2,834,797,276 99.9960 35,300 0.0012 78,600 0.0028 2、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2,727,320,722 96.2048 107,537,850 3.7933 52,604 0.0019 3、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 A股 555,338,863 87.3923 63,900 0.0100 80,052,600 12.5977 4、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2,834,096,176 99.9712 762,400 0.0269 52,600 0.0019 5、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2,822,722,894 99.5700 12,135,682 0.4281 52,600 0.001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559,780,686 83.8785 107,537,850 16.1136 52,604 0.0079 的议案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3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555,338,863 87.3923 63,900 0.0100 80,052,600 12.5977 的议案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4 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 666,556,140 99.8779 762,400 0.1142 52,600 0.0079 关联交易的议案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 655,182,858 98.1737 12,135,682 1.8184 52,600 0.0079 更换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5 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 2、4 在关联股东闫军先生、阳贤先生回避表 决的情况下,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 3 在关联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曹一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