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丽)2024-04-2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本人高丽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
行了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作出努力。本人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高丽,女,1973 年 9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民主促进会会员。曾任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新疆机械化工进出口公
司进口部。近年来,主要从事金融专业本科及研究生教学工作,专注
于公司投融资和能源金融领域的研究工作,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
20 余篇,主持完成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地方科学项目及多项省部级课
题;2016 年获得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专著类一等奖、2018
年获得自治区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三等奖;2016 年 8 月
赴美国佐治亚西南州立大学访学半年,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8 月赴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访学 1 年。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
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
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
务,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可以在履职中保持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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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制度中有关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分别出
席了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会议 5 次,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
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
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充分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
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等均合法、规范,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也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
有效;公司经营运行规范,治理体系完善,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经过管理层充分论证。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中审议的
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
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本人亲自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5 次及审计委员会 5 次。基于公司提供的会议资
料及与相关人员交流情况,经严格审议,本人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
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所审议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现行规定,报告期内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1 项议案。本人
对审议所涉事项表示认可并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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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履行职
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有关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
易、利润分配、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管、董事及高管薪酬等事项均给予
了独立、客观的判断,并审慎发表了独立意见,且对公司经营发展提
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决策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报告期内,
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核查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认真监督且评估内
部审计部门和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相关工作;积极
与公司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持续指
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规范运作;参加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公
司治理层的审计沟通会议 2 次,主要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事前对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等事项做了
预审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
则和行业自律规范执行审计工作;及时跟进公司审计工作计划及完成
情况,并就审计关注的要点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
作的客观、公正、公允。本人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
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密切关注公司经
营管理状况和合规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利益。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与
其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通过关
注公司舆情信息、公开披露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
注的事项,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持续监督公司不断提
高治理水平。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到公司现场实地走访,以及通过电话、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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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通讯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提出合理化的
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战略发展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
提供专业依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向本人发送监管动
态和案例、最新监管政策文件解读等推文,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
行业动态、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提供便利。公司及时传递监管培训信
息,协助本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专业
性培训。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
在每次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专业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
会议材料和信息,并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协助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管提名与薪酬等事项的审议,认真审阅相关议案
等材料,公允、客观的发表了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广汇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具了事
前认可意见,并基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 2023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的,这些交易是必要的、
可行的、合法的,也是公平、公正、公允的。
2、报告期内,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广汇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暨形成关
联担保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基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因董事会换届后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关联
自然人担任参股公司即信汇峡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故将信汇峡公司
界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暨形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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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是合理的、必要的、可行的、合法的,亦是公平、公正、公
开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均严格遵守作出的承诺,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的规定和要求,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
制度体系,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具有较强的指导
性,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续聘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广汇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2023 年度审计费用标准的
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基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
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
公司续聘其为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
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一致认
可并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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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有关聘任
财务总监相关事项出具了认可意见,同意继续聘任马晓燕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公司财务负责人
员未发生实质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八)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公司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具有实施必要性
和交易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对外担
保的情形;同时,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其
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
公司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投资者回报,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现金分红方案
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股东合理回报、分红承诺及未来发展投入
等因素,充分体现出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性回报,及兼顾了公司经营
和发展的合理性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广汇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聘任人
选的任职资格、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同意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报告期内,本人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
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与落实,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有关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及提名等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且候选人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发表了同意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
3、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广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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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安全总监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聘任人选
的任职资格、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
安全总监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且满足公司经营业
务的实际需求;发表了同意聘任安全总监的独立意见。
4、报告期内,本人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文件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与落实,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所有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和能力;发表了同意换届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5、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被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发表了同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
1、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认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人员的积极性,可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所涉内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2、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考核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113.38 亿元,较 2021 年 50.03 亿元同期相比增长 126.61%,满足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组织绩效目标;参与人员 2022 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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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业绩考核指标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满足个人绩效目标。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考核条件成就事项所涉考核、审议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施程序
合法、合规;发表了同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
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能更好
的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了同意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秉承
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
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
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
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
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
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最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3 年的工
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高丽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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