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4-2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 1141 人。
2022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88 家。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分别为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5 月 10 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
三十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2023 年度审计费用标准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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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
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并按有关审计收费规定
综合报价,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400 万元
(不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为 2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按照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
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
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
风险评估、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
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及 2023 年度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此前的年度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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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与公司治理层、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第一次沟通交流,对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进行了审核,且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及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并确认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计划。
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及时跟进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进程,严
格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审计工作,保证报告
质量,并确保在预定时间出具审计意见。
(三)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与公司治理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人员进
行了第二次沟通交流,就有关审计过程所涉关注要点及审计结论等事
项再次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沟通。审计委员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 2023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提交审计委员
会进行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相关材料进行了正式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全体一致发表了无异议的
审核意见。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履职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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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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