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4-06-19  

丨∶l烬扛久                                                                            北京浩天 (乌 鲁木齐 )律 师事务 FF
                                                                                             HYLANDs欧 llV F RM URUMQ{OFF CE




                   北京浩天 (乌 鲁木齐 )律 师事务所
                       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广 汇 能源 股份有 限公司
                                                  “   ”
         本所接受广汇 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委托                                                          ,




                                                                                 “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 (以 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
                                                                   “                   ”
华丿、民共和 国证券法 》 (以 下简称                                     《证 券法 》         )、      《上 市公司股
                                                     “                     ”
份 回购规则》 (以 下简称                                  《回购规则 》          )、     《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交

易规则 》、 《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 上 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 引第 7号 —— 回购

股份 》 、 《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 上 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 —— 业 务办

理 》之 《第 五 号—— 权 益 分派 》等有关法律 、法 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
                                                                                         “                          ”
以及 《广汇 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               )

                                                         “
的规定 ,就 公司 2023年 度利润分配 差 异化分 红 (以 下简称 本次 差 异
              ”
化分 红            )相 关事 宜 出具本法律 意 见书 。




电话   (0991)4666001电 子由阝箱 :URUMQ|@HYLADsLA\^/C○     M                                                              l/8
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号 绿城广场写字楼 1B座 37层
丨∶l烬钗忌                                                          北京浩天 (乌 鲁木齐 )律 J币 事务所
                                                                          HYLANDs uW FRM uRuMQ OF冂 CE




                                                    第 一部分 声明


        本所依据本法律 意 见书 出具 日以前 己发 生或 存在 的事实和我 国现

行法律 、法规和 中国证监 会 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 ,并 声 明如下                                   :




        本法律 意见书系 本所及 经 办律师根据本法律 意 见书 出具 日以前 己

经 发 生 或者存在 的事实和我 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




并基于本所对有关事实 的了解和对相关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

的理 解而 出具 。

        公司 已保 证 向本所 经 办律师提供为 出具本法律 意 见书所 必 需的原

始书面材料 、复 印件或扫描件 、确认 函 、 网站公告等文件 资料 ;一 切

足 以影 响本法律 意 见书 的事实和文件均 已经 向本所披露 ,并 无任何 隐

瞒 、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 重 大遗漏 。

        本所及 经 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 《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 券法律 业

务管 理 办法 》和 《律师事务 所证 券法律 业 务执 业 规则 》 (试 行 )等 规

定及本法∴律 意 见书 出具 日以前 己经 发 生或 者存在 的事实 ,严 格履行 了

法定职责 ,遵 循 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 行 了充分 的核查验 证                                     ,




保 证 本 法 律 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 整 ,所 发表 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 、准确 ,不 存在虚假 记 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并 承担

相应法律 责任 。

         本所仅对与本次差异化分 红 事项 的有关法律 问题发表意见 ,并 不

对会计 、财务等非法律专 业 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在本 法律 意见书 中引
电话 :(0991)4666001电 子邮箱 :URUMQ|@HYLADsLAW          COM                                         2/8
地址 :乌 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号 绿城广场写字楼 1B座 37层
I∶ l巛   廴盂                                                          北京浩天 (乌 鲁木齐 )律 师事务所
                                                                             HYLANDS∽ W FRM URUMQ OFFCE



用有关数据或结论时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 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作 出任何 明示或默示 的认可 ,对 该等 内容本所不具各核查和做 出

评价 的专 业 资格 。

          本所 经 办律师对 公司提供 的与 出具本法律 意 见书有关文件 、资料

进行 审查和判 断 ,并 经 本所经办律师通过必要 的途径进行核查后 ,据

此 发表法律 意 见 ;对 于本法律 意 见书 至 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 立 的证

据支持 的事实 ,本 所依赖于政府有关部 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 出

具 的证 明文件发表法律 意见 。

          本所 同意公司在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 中引用本法律 意 见书 的部分

或全部 内容 ,但 公司作 上 述 引用时 ,不 得 因引用而导致法律 上 的歧义

或 曲解 。

          本所 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 书作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 红 事项所 必 各 的

法律文件 ,随 其他材料 一 同 上报 、公告 ,并 依法对发表 的法律 意 见承

担相应 的法律 责任 。

          本法律 意 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 差 异化分 红 事项使用 ,未 经 本所 同

意 ,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

          基于 上 述声 明 ,本 所谨 以律师行 业 公认 的业 务标准 、道德规 范和

勤勉尽 责精神 ,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




 电话
        (0991)4666001电 子邮箱 :UR∪ MQ|@HYLADsLAW COM
 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唐沟区红光山路 888号 绿城广场写字楼 1B座 37层
丨∶l型 廴忌                                                          北京浩天 (乌 鲁本齐 )律 师事务所
                                                                           HYLANDS uvA。 F|Rlxl URUMQ OFF CE




                                                     第 二部分 正文


         一 、本次差异化分 红 的原 因

         公司于 ⒛22年 9月 2日 召开 了董事会第八届第 二 十 五 次会 议 ,审 议

通过 了 《广汇 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以集 中竞价交 易方式 回购股份 的

议案 》 ,确 定本次 回购股 份 的价格不超过董事 会 决议 日前 30个 交 易 日

股票交 易均价 的 15隅                       ,回 购 的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 民币8亿 元             (含 ),

不超过人 民币10亿 元 (含 ),资 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 的 自筹资金 。根据公 司于 2022年 12月 31日 披露 的 《广汇 能源股

份有 限公司关于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的公告》 ,截 至⒛22年

12月 30日 收盘 ,公 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 中竞价交 易方式 回购公

司股份数量累计 69,707,300股 。

         经 核查公司公开披露 的信 息及公司 关于差异化权 益 分派特殊 除权

除息的业 务 申请文件 ,公 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 以集 中竞价方式 回购

的股份为 69,707,300股 ,占 公司总股本 的 比例为 1.0617%。

            《公司法 》第 一 百六十六条 的规定 ,公 司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不得

分配利润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公司 自律 监 管指 引第 7号 —— 回购股

份 》第 二 十 二 条 的规定 ,上 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 ,不 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 、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 、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权利 ,不 得质押和 出借 。 即 ,回 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不享有利

润 //〉 酉己本叉禾 。

电话
       (0991)4566001电 子邮箱 :URUMQ|@HYLADsLAW         COM
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号 绿城广场写字楼 1B座 37层
丨∶l琚扛忌                                                               北京浩天 (乌 鲁本齐 )律 师事务所
                                                                               HYLANDs LAW F|RM URUMQ{OFF CE



         基于 以上 股份 回购情况 ,本 次权 益 分派实施 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

份数与应 分配股数存在差异 ,需 进行差 异化权 益 分派特殊 除权 除息处

理。

         二 、本次差异化分 红 方案

         2024年 5月 10日 ,公 司召开 ⒛23年 年度股 东大 会 ,审 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根 据该预案 ,公 司拟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




           “
             公司将 实施差异化分 红 方案 ,即 以实施权 益 分派股权 登记 日登

记 的总股本 (扣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数 )为 基数 ,向 全体股 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 7元 (含 税 ),即 派 发现金 红 利 0.7元 /股 (含 税 ),

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滚存结转 至 以后年度分配 ;⒛ 23年 度不 送股 ,不
                                                   ”。
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实 际派发现金 红 利总额应 以2023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

权登 记 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进行 差 异化计算 。若股本基数发生变动 的                                         ,




将维持每股分配现金 红 利金额不变 ,可 对应调整派发现金 红 利 的总金
     ”。
额

         经 核查公司公开披露 的信 息及 公司关于差异化权 益 分派特殊 除权

除 息 的 业 务 申请 文 件 ,截 至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出具 日 ,公 司 总 股 份 为

6,565,755,139股                      ,扣        除 公 司 目前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所 持 有 的

69,707,300股 ,以 6,鹤 6,047,839股 为基数 ,每 10股 派发现金 红 利 7元

(含 税 )计 算 ,共 计派发现金 红 利 4,5`47,233,487.30元 (含 税 )。

         三 、本次 差 异化分 红 的计算依据

          经 核查 ,公 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 的股份 总 数为 6,565,755,139

电话
       (0991)4666001电 子邮箱 :URUMQ{@HYLADSLAW             COM
地址
       乌鲁本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号 绿城广场写字搂   1B’   座 37层
I∶ l烬   扛玉                                                        北京浩天 (乌 鲁木齐 )律 师事务所
                                                                           HYLANDSLAW FRM URUMQ OF冂 CE



股 ,扣 除不参 与利润分配 的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 69,707,300股 ,本

次参与分配 的股份数为 6,496,047,839股 。

        1.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交 易规则 》、 《上 海 证 券 交易所 上 市公

司 自律 监 管指南第 2号 —— 业 务办 理 》之 《第 五 号—— 权 益 分派 》等相

关规定 ,按 照 以下公式计算 除权 除 息 开盘参考价                       :




        除权 (息 )参 考价格 =(前 收盘价格 一现金 红 利 )÷ (l+流 通股 份

变动 比例 )

        根据公司2023年 年度股 东大会 审议通过 的 《2023年 度利润分配预

案 》 ,本 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股或转增分配 ,公 司流通股不会发 生 变

化 ,流 通股份变动 比例为 0。

          以差异化分 红 申请 日前 一交 易 日2024年 5月 17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

8.02元 /股 为例进行计算                         :




        根据实 际分派计算 的除息参考价格 =(前 收盘价格 一实 际分派 的现

金红利 )÷ (1+实 际分派 的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 )=(8.020.7)÷ (l+0)

=7.32元 /股

        虚拟Ⅱ分派 的现金 红 利 =(参 与分配 的股本总数 ×实 际分派 的每股现

金 红利 )÷ 总股 本 =(6,496,047,839× 0.7)÷ 6,565,755,139≈ 0.6926

元 /股

          、分派 的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 =(参 与分配 的股本 总 数 ×实 际分派

的送转 比例 )÷ 总股 本 =(6,496,047,839×                          0)÷ 6,565,755,139=0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 的除权 (息 )参 考价格 =(前 收盘价格 一虚拟分

派 的现金 红 利 )÷ (1+虚 拟分派 的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 )=(8.020.6926)

   一
 电谪
      (099{)4666001电 子曲箱 : URUMQ|@HYLADsLAW COM
 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珞 888号 绿城广场写字楼 ⒒;座 37层
I∶ l氓   缸忌                                                            北京浩天 (乌 鲁木齐 )律 师事务所
                                                                               HYLAN Ds⒕ W FRM uRuMQ OFF|CE



÷ (1+O)=7.3274元 /股 。

        2、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 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

格一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 除息参考价格 |÷ 根据实际分派计 算的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7.327.3274|÷ 7.32≈ 0.1011%。

        本所律师认为 ,公 司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影响

为0.1011%,绝 对值在 1%以 下 ,影 响较小 。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 ,公 司本次差异化分 红事项符合 《公司

法》 《证券法 》 《回购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上 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

引第 7号 —— 回购股份》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 存在损害上 市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法律意见书一 式三份 ,具 有 同等法律效力 。
                                       (以 下无 正文 ,下 页为签署页 )




电话 :(0991)4666001电 子由阝箱 :UR∪ MQ|@HYLADsLA、
                                                         ^/COM
地址 :乌 鲁本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号 绿城广场写字楼   1BⅡ   座 3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