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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1-09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
出。
    (三) 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
案表决书》11 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1 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基于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及审计工作整体安排需求,为进
一步推进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相关制度核查选聘,同意聘
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审计工作量、工作时间及
有关审计收费标准综合报价,同意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
准为人民币400万元(不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2024年度公司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为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公司已就本次聘
任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已明
确知悉本次变更聘任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做好接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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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六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5)。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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