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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2024-04-16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继德、向勇、吕莹的任职经历及其签
署的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