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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04-16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二三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0609 号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0609 号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
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方股份”)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北方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北方股份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内控审计报告 第1页
(本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安行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强



 中国上海               2024 年 4 月 15 日




                    内控审计报告 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