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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4-08-20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4-022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全体

监事。

    3.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形成决

议。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其中

监事潘雄英因事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高文海代为行使表决。

本次会议由监事高文海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同时,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

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全面地反映出

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一致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继续完善公司内部管

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符合股东利益。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未发现公司违反其他财经法规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兵工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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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




   报备文件: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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