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2024-04-12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 2024-014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10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实施办法>部分条
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旧条款 修订后的新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钱江水利开发股份 第一条 为规范钱江水利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关联交易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
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
格式>(2017 年修订)》、《上海证券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则,及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 第二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
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除应当 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除应当
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 大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
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2000 司义务的债务除外)总标的额占公司最
万元(含)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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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 大关联交易。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 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 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
估报告。对于第六章所述与日常经营相 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对于第六章所述
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
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参加计票、监票,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
使表决权,应由除该关联股东以外其他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
计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计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一)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独立董事中至少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
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二)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二)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负责主持关联交易审计控制的工作; 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关联交易审计控
制的工作;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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