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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钱江水利: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2024-04-12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 2024-014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10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实施办法>部分条

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旧条款                               修订后的新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钱江水利开发股份            第一条 为规范钱江水利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关联交易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
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
格式>(2017 年修订)》、《上海证券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则,及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            第二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
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除应当         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除应当
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                                 大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
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2000        司义务的债务除外)总标的额占公司最
万元(含)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
                                      1
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   大关联交易。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   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     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
估报告。对于第六章所述与日常经营相   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对于第六章所述
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
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参加计票、监票,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
                                   使表决权,应由除该关联股东以外其他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
计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计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一)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独立董事中至少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
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二)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二)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负责主持关联交易审计控制的工作;   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关联交易审计控
                                   制的工作;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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