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羚锐制药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2024-12-05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4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收购
银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谷制药”、“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2、本次签订的意向书为各方合作意愿的初步意向性约定,本次股权收购事
项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包括最终交易方案、交易金额等,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
及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洽谈,且正式协议的签署和交易的实施需履行必要的决
策和审批程序,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3、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的影响需视各方后续正式协议的签署、交易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现阶段无法
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
4、本次签订意向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股权收购事项后续
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一)意向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与银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银谷集团”)、
王文军先生签订《收购意向书》,各方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标的公司 100%股权,根据公司当前对标的公司业务、财务
及团队等情况的初步评估,其综合估值暂定为不超过人民币 78,212 万元(最终
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中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银谷制药其他股东已向银谷集团授权,同意银谷集团代表
其对外洽谈股权转让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意向协议不构
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测算预估,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意向书签署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银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银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3577014P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二区 4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6 月 7 日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
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化工、制冷空调设备;房
地产信息咨询(除中介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提供劳务服务;出租办公用房。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王文军先生持股比例为 96.67%,为银谷集团控股股东。
(二)王文军先生
男,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现任银谷集团、银谷制药董事长。
上述意向书签署主体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银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66251578C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
街 13 号 18A
法定代表人:杨书渊
注册资本:人民币 8,2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8 月 27 日
经营范围: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喷雾剂、气雾剂、颗粒剂、
吸入液体制剂(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批发药品;销售
(不含零售)医疗器械;道路货运代理;仓储服务;技术开发。(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批发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银谷制药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银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672 56.98%
2 王文军 1,084 13.22%
3 绵竹银谷玫瑰有限责任公司 742 9.05%
4 舟山晋方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28 8.88%
5 北京晶鑫事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48 7.90%
6 丹江口优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8 2.05%
7 北京鑫翔时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8 1.32%
8 丹江口如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 0.61%
合计 8,200 100.00%
(二)交易标的简介
银谷制药成立于 2007 年,是一家以化学药品(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研发
为核心、以临床需求为导向,集创新药物研究、原料合成、制剂生产和药品销售
为一体的创新型制药企业。银谷制药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北京市“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立项企业等,已取得 13 项发明专利,另
有 2 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
银谷制药自主完成我国首个高选择性抗胆碱能受体拮抗剂 1 类新药研发上
市,即苯环喹溴铵鼻喷雾剂(商品名:必立汀),同时拥有国内首仿药品鲑降钙
素注射液(商品名:固泰宁)、鲑降钙素鼻喷雾剂(商品名:金尔力);另有吸入
用盐酸氨溴索溶液(商品名:力希畅)。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银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王文军
丙方: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结构和估值
本次交易将以收购银谷制药 100%股权的形式进行(“本次交易”)。基于银
谷制药迄今为止提供的信息,丙方对银谷制药的估值为人民币 78,212 万元。
2、诚意金
丙方将在本意向书签署后向甲乙双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
作为进行本次交易的诚意金。如果在本次交易交割之前,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交
易提出异议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终止日,即“截止日”),则甲乙双方应该在截止
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返还诚意金。如无前述终止情形,各
方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或之前完成正式交易文件的谈判和签署。
3、排他期
在本意向书签署后 60 天内,甲乙双方以及银谷制药不得就银谷制药股权的
出售或其他与本次交易类似的事宜与买方外的任何人进行讨论、谈判或达成任何
协议。各方确认,如果甲乙双方以及银谷制药违反本条约定,会对丙方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因此应在此情形下连带地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5000 万元作为违约金。
五、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积极探索战略新兴产业,持续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通过整合双方资源,形成业务合力、资源互补
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为公司提供更多商业机会和增长潜力。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
响,需视各方后续正式协议的签署、交易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现阶段无法预
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意向书为各方合作意愿的初步意向性约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所
涉及的具体事宜包括最终交易方案、交易金额等,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及评
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洽谈,且正式协议的签署和交易的实施需履行必要的决策和
审批程序,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
阶段,现阶段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