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周国华、杨宇艇、戴睿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国华、杨宇艇、戴睿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