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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6-06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4-03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北京兴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恒新纪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审计机构北京兴华已经连续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逾 20 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为
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及对未来
审计服务的需求,经综合评估和充分沟通,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与北京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北京兴华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2 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5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42,181.74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6.25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9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 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大
华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晶静,201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4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怀金,202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4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1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俊,2017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的上市公司数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3 年,此期间北京兴华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
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
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原聘任审计机构北京兴华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逾 20 年,根据《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和客观性,同时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经综合评估和充
分沟通,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兴华、北京大华国际进行充分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
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北京大华国际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
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
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拟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