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4-10-15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24-047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约计 2,043.86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及执行结
果为准。本次诉讼及诉前财产保全暂未对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但若
大恒软件在本次诉讼案件中败诉或无法与各方就履约金返还事项达成妥善的解
决方案,其将存在承担返还城建智控履约保证金 2,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等费用的
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软
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软件”,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 72.70%)于近日
收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4)云 0502 民初
6253 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2024)云 0502 财保 135 号等
相关资料,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智控”)以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对大恒软件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时间及诉讼机构情况
公司收到起诉状时间:2024 年 10 月 12 日
诉讼机构名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堡城北路与经六路交叉口
(二)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18033523L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园 1 号院 1 号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张辉
被告: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38231788T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贾利斌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告城建智控诉称,2023 年 1 月,原告城建智控与被告大恒软件签署了《保
山中心城市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设备供货及系统集成合同》(以下简称《供货及系
统集成合同》),合同金额为 199,020,160.81 元。该《供货及系统集成合同》第三
章施工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履约担保约定:履约担保的金额:贰仟万整,
履约保证金缴纳满一年,自款项打入大恒软件账户之日起计算,由大恒软件原路
径退还给城建智控。该履约保证金大恒软件返还时,城建智控提供同等银行保函
替换。
2023 年 1 月 13 日,原告城建智控通过承兑汇票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支付给
被告。根据《供货及系统集成合同》的约定,被告大恒软件应于履约保证金缴纳
满一年即 2024 年 1 月 14 日后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原告城建智控,但被告大恒
软件至今未返还,已明显构成违约。
故,原告城建智控就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大恒软件向原告城建智控退还履约保证金 20,000,000 元;
2、判令被告大恒软件支付原告城建智控迟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利息损失(以
2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14 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计算),
暂计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为 438,611.11 元,之后的利息损失仍在该请求范围之
内;
上述费用合计:20,438,611.11 元;
3、判令被告大恒软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涉及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户性质 冻结金额(元) 冻结法院
北京银行股份有
北京大恒软件 云南省保山市隆
限公司双榆树支 基本户 20,438,611.11
技术有限公司 阳区人民法院
行
注:1、该冻结事宜系城建智控起诉大恒软件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所致,法院裁定对被
申请人大恒软件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以 20,438,611.11 元为限。冻结期
限为一年(自冻结之日起计算)。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恒软件实际被冻结的账户余额
2,762,085.00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15%,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末净资
产(未经审计)的 0.15%。
四、本次诉讼中涉及建设工程项目情况
2023 年 1 月,大恒软件与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山中心城市城
市更新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中铁公司项目经理部”)、
海创智达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海创智达”)签订《项目合作
三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由中铁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完成与
大恒软件对该项目的分包合同签订。中铁公司项目经理部在主合同签订后,在保
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山城投”)认可的基础上,将
保山中心城市城市更新建设项目中数字市民平台建设、城市更新智能化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子项目 10 数字市民平台、11 智能化基础设施项目专业分包给大恒软
件。大恒软件就前述承包事项,向保山城投支付 2,700 万元履约保证金,并约定
由云南海创智达负责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事宜。此后,大恒软件分别于 2023 年
1 月、2023 年 4 月与城建智控、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保
山中心城市城市更新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软件分包合作框架协议》。
大恒软件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向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保山
城投、云南海创智达并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于 2024 年 9 月 3 日获法院受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
公告》(临 2024-044)。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庭审结果,并积极与各方就履约金返还事项进行沟
通,以期寻求解决方案。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及执行结果为准。本次诉讼及诉前财产保全暂未对
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但若大恒软件在本次诉讼案件中败诉或无法与
各方就履约金返还事项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其将存在承担返还城建智控履约保
证金 2,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等费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