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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诉讼进展公告2024-11-06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24-049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诉讼进展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约计 2,043.86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双方已自愿达成
调解并经法院予以确认,根据《民事调解书》,大恒软件应向城建智控退还履约
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调解书尚需按期履行。本次调解书履行暂未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需结合调解书履行情况确定,
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此外,本次诉
讼案件达成调解,将有利于大恒软件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事项达成。公司将根据该
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软
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软件”,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 72.70%)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收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云
0502 民初 6253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大恒软件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收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应诉通知书》(2024)云 0502 民初 6253 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及《民事
裁定书》(2024)云 0502 财保 135 号等相关材料,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城建智控”)就与大恒软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将大恒软
件诉至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城建智控请求法院
依法判令被告大恒软件向原告城建智控退还履约保证金 20,000,000 元及支付原
告城建智控迟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利息损失合计 20,438,611.11 元,并承担本案
全部诉讼费用;并就本诉讼事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大恒软
件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以 20,438,611.11 元为限。冻结期限为
一年(自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诉讼案件及诉讼中涉及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
告》(临 2024-047)。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因本次诉讼涉及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方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未能按约定退还大恒软件履约保证金,导致大恒软件亦未能按约定退还城建智控
的履约保证金,为避免本次合同纠纷给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大恒软件于近日接
受了法院的庭前调解,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主
要内容如下:
    1、由被告大恒软件退还原告城建智控案涉履约保证金 2,000 万元,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退还 500 万元,剩余 1,500 万元自 2025 年 1 月起至 2025 年 10
月止每月 28 日前退还 150 万元;
    2、若被告大恒软件按照上述约定履行退还款项的义务,原告城建智控放弃
要求被告支付相应利息的诉求;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何一期退还款项的义
务,被告需支付原告以 2,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14 日起至款项实际退
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算的利息;
    3、若被告大恒软件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何一期退还款项的义务,原告城建
智控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
    4、由被告大恒软件支付原告城建智控保全费 5,000 元,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
    5、本案案件受理费 143,993 元,减半收取计 71,996.50 元。由被告大恒软件
负担。
    三、涉及银行账户冻结进展情况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户性质 冻结金额(元)           冻结法院
                 北京银行股份有
 北京大恒软件                                                     云南省保山市隆
                 限公司双榆树支      基本户       20,438,611.11
 技术有限公司                                                       阳区人民法院
                       行

    注:1、该冻结事宜系城建智控起诉大恒软件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所致,法院裁定对被
申请人大恒软件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以 20,438,611.11 元为限。冻结期
限为一年(自冻结之日起计算)。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恒软件实际被冻结的账户余额
3,149,710.92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17%,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末净资产
(未经审计)的 0.17%。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并经法院予以确认,根据《民事调解书》,
大恒软件应向城建智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调解书尚需按期履
行。本次调解书履行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具体影
响需结合调解书履行情况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
认后的结果为准。此外,本次诉讼案件达成调解,将有利于大恒软件银行账户解
除冻结事项达成。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