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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琪酵母: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2024-03-19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 2024-032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
   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有
关条款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
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杨子忠、
陈佳、耿震、张九洋、许林、迟尧丰、杨权、何新章、郑婧
婧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 司股 份总数相 应减少 82,500 股。 公司 注册 资本 将由
868,752,279 元 变 更 至 868,669,779 元 , 总 股 本 相 应 由
868,752,279 股变更为 868,669,779 股。
     二、修改公司经营范围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考虑到公司饲料生产、研究院
开展研发、生产和销售体外诊断试剂及原料活动需求,拟增
加经营范围,在许可项目中增加“饲料生产、第二类医疗器
械生产”,一般项目中增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三、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具体内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8,752,279 元。                868,669,779 元。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调味品生 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调味品生
产;饮料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 产;饮料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
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   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
酒类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       酒类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
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     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
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生产;药品     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生产;药品
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     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饲料添加剂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饲料生产;
生产;肥料生产;互联网信息服务;第     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互联网信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代     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
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医疗器械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代理记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证件为准)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为准)
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
食品添加剂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验发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食品添加剂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
                                     验发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品销售;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化工产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
品技术研发;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     品销售;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化工产
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品技术研发;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
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
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     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子、机     含危险化学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
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     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
出口;技术进出口;畜牧渔业饲料销售;   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子、机
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生物     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
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
                                       出口;技术进出口;畜牧渔业饲料销售;
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       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生物
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第一类     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
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   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第一类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宠物食品
                                       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机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广告设计、代理;
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技术服务、技术
动)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
                                       食品及用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68,752,279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868,669,779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六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六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提出提案。                             提出提案。
    ......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本章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批准交易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批准交易
的审批权限为:                         的审批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内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内的
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数据;                                       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
务 收 入 的 10% 以 内 , 且 绝 对 金 额 在   务 收 入 的 10% 以 内 , 且 绝 对 金 额 在
8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                        8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
内,且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            内,且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
内;                                         内;
     (四)单个项目(含生产项目投资               (四)单个项目(含生产项目投资
和股权投资)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           和股权投资)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
计的净资产值的 5% 以内, 且绝对金             计的净资产值的 5% 以内, 且绝对金
额在 10,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                 额在 10,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
     (五)经批准的单个项目实际投资               (五)经批准的单个项目实际投资
金额(以合同金额)超过批准金额 20%           金额(以合同金额)超过批准金额 20%
以上的,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项目           以上的,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             实际投资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 30 万元(不含 30 万元)             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300 万元(不含 300 万元)人民币以           万元以上的交易;与关联法人(或者其
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
万元(不含 300 万元)-3000 万元人            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民币(不含 3000 万元)以内,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交易。
(含 0.5%)-5%(含 5%)以内的关联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批。                     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公司关联交易未达到上述标准的,          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或
董事长可以批准(提供担保除外)。但           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
董事长为关联人的,该交易须经董事会           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0 万元以上,
批准。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七)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          值 5%以上的,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
现金资产除外)超过前款规定的任一标           审议。
准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关联交易未达到上述标准的,
     (八)在股东大会职责范围内,股          董事长可以批准(提供担保除外)。但
东大会可以以决议的形式就本章程第             董事长为关联人的,该交易须经董事会
五十二条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批准的             批准。
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事项,授与董事会                (七)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
代为行使。                                   现金资产除外)超过前款规定的任一标
     (九)在本章程规定的董事长授权          准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范围内,董事长可以授权总经理审批有                (八)在股东大会职责范围内,股
关交易。                                     东大会可以以决议的形式就本章程第
                                     五十二条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批准的
                                     交易之外的其他事项,授与董事会代为
                                     行使。
                                         (九)在本章程规定的董事长授权
                                     范围内,董事长可以授权总经理审批有
                                     关交易。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
(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应遵守以   (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应遵守以
下规定:                             下规定: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大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审议。                     会或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       (二)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议同意。                             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三)公司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       (三)公司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                         人提供担保。
    (四)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应       (四)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应
进行充分了解,对信誉度好且有偿债能   进行充分了解,对信誉度好且有偿债能
力的企业方可提供担保。               力的企业方可提供担保。
    (五)公司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五)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保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
    (六)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保。
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当在指定报刊上及       (六)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   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当在指定报刊上及
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   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   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
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
    (七)公司向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   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七)公司向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
    (八)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   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
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   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
表独立意见。                         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执行相关规定
    (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保,比照本条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       (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     保,比照本条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
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披露义务。   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
    (十)对于已实施的担保事项,公   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披露义务。
司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及时向         (十)对于已实施的担保事项,公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司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及时向
    1.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1.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
    2.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    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2.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章程关于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审议程   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
序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章程关于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审议程
担赔偿责任。                         序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 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
                                   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及调整的决策机制:                   及调整的决策机制:
    (一)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         (一)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
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   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
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短期利益     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短期利益
与长期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   与长期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
配方案。                             配方案。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     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具备现   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
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   金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年度
一次现金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   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现金
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利)不少于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红。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   东净利润的 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
中期现金红利)不少于当年度归属于上   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当年未分配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
力。                                 红或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     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在利
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   润分配相关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
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在   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
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     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细披露以下事项: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收益情况;
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
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    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
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
及预计收益情况;                      采取的措施。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     负但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公
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      司应当在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
立意见。                              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
    (三)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和股      分配的情况,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
本规模,在确保股本规模合适及股权结    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         (三)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
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    分配政策。董事会根据盈利和股本规
配预案,实现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    模,在确保股本规模合适及股权结构合
同步。                                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案,实现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步。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不进行利润分配:
策: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2.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
最低应达到 40%;                      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当本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最低应达到 8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定处理。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四)公司应当制定年度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经营状况拟定。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见,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提供包括但    最低应达到 20%;
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网站等形式         当本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与股东,特别是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交流,并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   三项规定处理。
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   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
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   股利之和。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除采        (四)公司应当制定年度利润分
取现场会议方式外,还应积极采用网络   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方式,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   和公司经营状况拟定。
权。                                      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股东大会对现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或者公司年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
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
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关心的问题。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
之比低于 30%的,除应在年度报告中披   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
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之外,   预案。股东大会除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   外,还应积极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便于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     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
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
之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   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
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   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
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   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   具体理由,并披露。
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五)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年度利润
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分配方案时,将对下一年度利润分配进
    (五)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年度利润   行预计。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实际
分配方案时,将对下一年度利润分配进   情况对利润分配预案或预计进行调整,
行预计。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实际   确定具体分配方案。但调整时应充分听
情况对利润分配预案或预计进行调整,   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意
确定具体分配方案。但调整时应充分听   见。
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意          (六) 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长
见。                                 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六) 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长     的,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调整
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的,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调整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定。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        (七)删除。
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事先征求        (七)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   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
应该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
    (七)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   完备,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
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水平拟采取的举措,中小股东是否有充
    (八)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   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
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
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     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变
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   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
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   行详细说明。
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       (八)公司董事会通过多种形式听
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充分表达意   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利润分
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   配事项的意见和诉求,公司股东均可通
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过现场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方式与公
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司董事会进行沟通和交流。
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电话/传真:0717-6369865
    (九)公司董事会通过多种形式听       邮箱:gaolu@angelyeast.com
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利润分       网站:www.angelyeast.com
配事项的意见和诉求,公司股东均可通
过现场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方式与公
司董事会进行沟通和交流。
    电话/传真:0717-6369865
    邮箱:gaolu@angelyeast.com
    网站:www.angelyeast.com

     除上述调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公
司章程》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