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2024-03-19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 2024-033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条款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
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
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本制度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第三项、第二十二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
删除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
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五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
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本制度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
十二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
根据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也可
以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并提供所
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
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
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
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无
第三十六条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采用传真、电
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
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因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
人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方式的限制,
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采
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通
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网络会议等
形式。
第三十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
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
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
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三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
议中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
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
应当明确、清楚。
第四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
制作会议记录,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
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
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包含
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
集人姓名以及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二)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四)其他需要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档案,包
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授权委托书、
会议记录等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四十一条 出席专门会议的独立
董事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
“高于”“超过”,都含本数; “低于”, “高于”,都含本数;“超过”“低于”,
不含本数。 不含本数。
由于本次修改涉及条款增减,修改后的制度条款序号将相应
调整。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条款内
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本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