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 2024-074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5,1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2.30527 元/股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5,1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 因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均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20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2.3052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 转发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1]7 号),原则同意公 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将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与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安 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5.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6.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 8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 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5 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 予对象为 734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878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 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9.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0.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1.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2.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3.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原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朱坤林离职,马少平、毕俊等 2 人发生工 作调动,王东因当选公司职工监事,上述共 4 人不再符合激励 条件。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 异动的处理”相关规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5,1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 0.29%,占本次回 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3%。 (二)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说明 经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 股本 832,860,94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9473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12,041,294.33 元。公司 2020 年度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 经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 股本 832,692,94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16,346,471.50 元。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 经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868,968,879 股扣减不参 与利润分配的 136,000 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即 868,832,87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434,416,439.50 元。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 经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868,669,779 股扣减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0,944,008 股,即 857,725,771 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28,862,885.50 元。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 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 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 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对激励计划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4.30 元/股,本次回购价格由 24.30 元/股调整为 22.30527 元/ 股(24.30-0.49473-0.5-0.5-0.5)。 朱坤林离职,当前公司股票市价高于 22.30527 元/股,故 回购价格为 22.30527 元/股。 马少平、毕俊等 2 人发生工作调动,王东因当选公司职工 监事,因此回购价格为 22.30527 元/股,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 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 559,862.28 元(不含同期银行存款利 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868,669,779 股 变更为 868,644,679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类别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 865,971,879 99.69 - 865,971,879 99.69 件股份 有限售条 2,697,900 0.31 -25,100 2,672,800 0.31 件股份 合计 868,669,779 100 -25,100 868,644,679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 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技术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事宜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 购价格。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调动、当 选职工监事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 25,1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价格的 调整系公司实施了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 权益分配方案,导致公司股票价格除息,因此需对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调整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已获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依据、数量、资金来源和价格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和《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不会影响公司管理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要及时履行必要的信 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