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2024年2月修订)2024-02-07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资行为,建立科学高效的投资管理机制,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
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
行)》(桂国资发〔2020〕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司,是指公司本部以及公司各
级全资、控股、代管或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公司各级全资、控股、代管或实
际控制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全过程管理,是指公司及所
属企业投资活动按照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项目
后评价)的项目周期,形成投资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以谋
取投资回报为目的,通过投入货币、实物、有价证券、股权、
债权或无形资产等资产和权益,获得相应收益权、所有权、
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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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1000 万元及
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购置不动产和生产性设备等。
(二)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全资、控股或参股子企
业,对各级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以获取财务性投资收益为目的的
一年期以上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贷款、保险产品投资、
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
(四)其他类型投资。包括“以租代投”(一次性支付
3 年及以上租金,或合同总租金金额超过 500 万,或单次租
金支付 200 万元以上的)、“约定回购”以及投资土地使用
权、探(采)矿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
因公司统筹资源配置、压缩管理层级等发生的股权变更
及收购行为,以及因改善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整体资金平衡、
降低资产负债率融资等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债转股、股权回
购、资产专项支持计划(如 ABS、ABN)等需要刚性兑付的类
投资行为,在各环节中发生的如设立公司或合伙企业等事项
均不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应按“一事一议”原则报送公司
相关部门审议后,按公司相关流程上报决策机构审批,待获
批后执行。
涉及兼并重组、基金投资、境外投资、项目退出等投资
行为,在公司另行制定专项的管理办法规范之前,参照公司
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层级,公司为第一层级,公
司直接投资并持股的企业为第二层级,第二层级企业投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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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的企业为第三层级,以此类推。上一层级与下一层级共
同投资设立的企业,以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作为其上级企
业,若实际控制权难以认定的,则以持有股权比例较大的一
方作为其上级企业。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额,是指完成一个项目所需
的全部资源投入总额,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融资资金、
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投入。投资若属同一个项目分企业、
分批、分期投入,投资额合并计算。根据投资项目类别按以
下口径执行:
(一)涉及基建技改或大额固定资产购置的投资,投资
额等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载明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二)新设公司,投资额等于认缴注册资本乘以股权比
例;续存及参股公司增资,投资额等于按股权比例认缴的增
资金额。
(三)股权收购,投资额等于实际收购价格或支付对价;
有未来投资承诺的,应包含承诺投资的总金额。
(四)金融及其他类型投资,投资额等于实际支付的本
金。
第七条 投资项目分为一般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
公司将根据当年投资计划项目情况编制重大投资项目清单,
经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公司配合建立战略投资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信
息化手段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投资项目实施等情况进
行全面全程的动态监控和管理,各级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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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项目投资信息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 项目投资必须列进当年投资计划,公司将根据
当年投资计划项目情况编制投资项目清单,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章 投资管理原则
第十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引领原则。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经
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战略
性调整方向,行业具有足够的市场容量、成长空间和预期盈
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坚持聚焦主业,大
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高风险行业和领域
的非主业投资。
(二)效益优先原则。投资收益应注重短期效益和长期
效益相结合,优选投资项目,加强论证,着力提高投资回报
水平;通过内生式滚动投资和外延式并购重组,形成持续的
净现金流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坚持以市场为
导向配置资源,优先安排资金投入对公司发展贡献大、协同
效益高、发展前景好的项目。
(三)高质量发展原则。合理配比长、中、短期项目,
以高质量投资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拉动企业提质
增效、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
展能力的项目;对于优质业务,应通过必要的资源投入进行
重点培育,使其保持竞争优势;严格控制产能过剩、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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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回报、风险大的低效项目。
(四)能力匹配原则。企业投资的规模应科学合理、量
力而行,与自身管理水平、融资能力、负债水平和抗风险能
力相适应,不得因投资大幅推高资产负债率;适度控制投资
节奏,实现投资规模、效益、速度的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严禁投资列入自治区国资委投资负面清单
禁止类的投资项目。
第三章 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是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公司股东
大会是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总
裁办公会具有一定投资额度内的决策权。
第十三条 规划发展部作为公司投资全过程管理事项
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投资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投资管理相关
制度及流程。
(二)负责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征集、编制和调整、提
请审批和下达,对投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控及对项目
投资效益分析评价。
(三)牵头组织、协调公司作为主体实施的投资项目。
(四)负责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投资统计管理、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
(六)为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和整合提供实施指导。
(七)负责公司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方面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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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研究,提出公司实施资本运营的策略和建议。
(八)负责控股股权投资项目的项目立项、前期工作、
投资决策、落地等环节,负责控股股权投资项目的初步考察
报告、项目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工作,负责控股股权投资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为
控股股权投资后的管理和整合提供实施指导。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监事会工作部负责参与公司投
资管理相关的工作会议并发表意见;负责参与项目投资管理
事项的评估工作;负责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评估管理工作,
并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负责参与
投资管理相关的工作会议并发表意见;负责组织财务预算编
制及资金安排,筹措需公司出资的投资项目资金;负责公司
作为主体实施的投资项目财务/税务尽职调查及相关财务工
作;负责审核投资项目涉及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财务分析
数据、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配合审核相关的审计报告等材
料。
第十六条 法律风控部负责参与公司投资管理相关的
工作会议并发表意见;负责指导落实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开
展风险评估相关工作;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处
理有关法律事务;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意见书等重要法律文件;负责公司作为主体实施的投资
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务工作;
第十七条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资本运营审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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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方案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参股股权投资项目的项
目立项、前期工作、投资决策、落地等环节,负责参股股权
投资项目的初步考察报告、项目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及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负责参股股权投资实施过程中的
监督、协调工作;为参股股权投资后的管理和整合提供实施
指导。
第十八条 经营管理部/法人治理部(专职董监事办公
室)负责参与投资管理相关的工作会议并发表意见;负责投
资项目经营管理风险分析,负责对项目运营效益分析评价;
对全资、控股股权投资完成后的公司管理及跟踪。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负责
审核投资项目涉及的人员安置、管理人员配备方案、组织架
构、薪酬体系、绩效考核指标等内容。
第二十条 安全环保部(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参与公
司投资管理相关的工作会议并发表意见;负责审核项目安
全、环保、职业健康卫生等管理内容,指导开展安全风险评
估工作,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并对项目全过程的安健环工
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工程与技术管理部负责参与公司投资管
理相关的工作会议并发表意见;负责重大技改方案评估;监
督、指导公司实施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第二十二条 其他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参与、协助和支持
公司的投资工作。
上述公司各职能部门职责如有变动,按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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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所属企业主要投资管理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公司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本企
业投资管理体系,制定投资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
(二)负责编制本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定期向公司反馈
投资完成情况并按要求向公司报送投资分析报告。
(三)负责本企业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指导和监督由
下属企业负责实施的投资项目,并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和
配合监督检查义务。
(四)负责承接公司委托、授权开展的投资项目和投资
管理工作。
第四章 投资项目储备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在立项前原则上应申请进入公
司储备项目库。所属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经初步分析论证
后具备投资价值的项目上报公司。
第二十五条 申请列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需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项目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和自治区能源产业规
划布局,被纳入自治区级能源发展规划、地市级推进的重点
能源项目库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二)项目能结合国家及自治区的优势资源和战略重
点,围绕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深化公司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优化产业布局。
(三)项目应用国家认定的能源行业先进生产工艺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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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达到国家级或行业领先水平。
(四)符合公司主业方向,具有战略意义,有利于推动
公司高质量发展、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投产前两年即
可盈利的投资项目,优先入库。
第二十六条 公司归口管理部门结合投资实际需要不
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对申请入库的储备项目按照
项目入库标准开展预评估,通过预评估的项目,准予申报录
入公司储备项目库。
第二十七条 公司规划发展部牵头对入库的储备项目
实施分类管理,定期分类汇总分析项目储备情况,并根据需
要组织对入库两年未实质性启动的项目进行再次预评估,将
经评估后达不到入库标准的项目清退出库。
第二十八条 所属企业拟对外签订投资类协议包括但
不限于合作协议、框架协议、意向协议等,涉及投资金额、
股比、收益分成、股权或资产交易等须承担重要责任义务条
款的,应当上报公司审批后签订。
第五章 投资计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企业应按照公司要求编制年度投资
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应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投资规
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筹资能力及现金流状况相适
应。
第三十条 投资计划分为续投项目、新投项目、前期项
目,原则上要求投资项目进入公司储备项目库并完成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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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可列入投资计划。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投资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负
责、归口管理。公司规划发展部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年度
投资重点方向,拟定年度投资总体原则,并出具指导意见。
各级企业根据公司的指导意见合理拟定投资计划,按照公司
投资管理要求上报年度投资计划,逐级审批后报至公司规划
发展部进行汇总,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第三十二条 所属企业原则上应当在每年 9 月 30 日前
报送下一年度的投资计划(具体时间以报送通知为准)。报
送年度投资计划时,应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及偏差说明。
(二)次年度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
(三)次年度投资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及计划投资对负
债水平影响分析。
(四)次年度投资资金来源与构成。
(五)次年度投资结构及分析,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
权投资、金融投资与其他类型投资,本级企业投资与下属企
业投资、新投项目与续投项目等。
(六)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说明,包括投资主体、项目内
容、投资额、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实施年限、进度安排等。
(七)投资项目明细表。
(八)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三条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应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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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董事会审议,下达至所属企业。投资计划下达后,出资
单位方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三十四条 投资计划下达后,各投资主体应严格执
行,不得实施计划外项目,确需追加的计划外投资项目在通
过公司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后同时调整进入年度投资计划。
第三十五条 由于国家政策调整、项目外部环境改变导
致原决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所属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于
每年 5 月 10 日前提出投资计划调整申请,报送至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纳入年度投资调整计划。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投资计划实行月度监管机制,所属
企业应根据公司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及时
组织、指导、督促项目单位按计划进度和有关要求实施,并
在每月 20 日前将本企业及下属企业上月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及有关数据报告公司规划发展部。规划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
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投资计划下达、执行情况跟踪检
查。
第六章 投资程序管理
第一节 投资要求
第三十七条 投资项目必须达到合理的收益水平。公司
控股或管理的商业性投资项目,原则上预期融资前税前财务
内部收益率不得低于公司投资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控制指
标(详见附件)且偿债备付率不得低于 1.3。公司参股的商
业性投资项目,原则上预期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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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大于 10%的基准值。涉及重大战略性、协同性等对公司具
有特殊意义的项目,报经公司决策后,其预期投资财务内部
收益率可适当低于公司设定的基准值,但不得低于同期五年
期国债利率。在符合公司战略前提下,公司资源优先向收益
率高、拥有竞争力的项目倾斜。
第三十八条 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履行相关投资决策程
序后,方可实施。投资程序包括项目立项、前期工作、投资
决策三个环节,其中立项与决策环节需要完成相关的审批手
续。
第三十九条 公司拟进行的投资项目,应在前期费用投
入前编制相应立项文件,并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相
关规定履行立项决策程序。
第二节 项目立项
第四十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立项需提交公
司审批,逐级报至总裁办公会同意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项
目立项审批材料如下:
(一)项目立项申请文件。
(二)项目建议书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侧重财务
分析及预测)。
(三)合作方(转让方、合资方或产品发行方,如有)
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投资合作背景、合作出资
情况及规模、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和资金来源等。
(四)项目立项后需开展的前期工作事项、前期工作计
划、费用预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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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节 前期工作
第四十一条 项目立项完成后,由申报单位推进前期工
作,根据投资项目的类型开展详细的可研论证、尽职调查、
审计、资产评估、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工作,落实自有资金来
源和初步融资方案或融资意向,起草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
协议文件(草案),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等。原则上应在项目
立项审批通过后(新能源项目在获得项目建设指标后)3 个
月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确因客观因素无法在 3 个
月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需书面报备;如未报备获批,则
在年度考核时相应予以考核扣分。特别重大项目(如项目建
设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确无法在 3 个月内完成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可根据经审批的项目立项中的工作计划时间提交可
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十二条 在推进前期工作工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
方面:
(一)充分咨询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意见。
(二)认真了解公司内部企业或同行业企业的相关经验
教训。
(三)深入开展市场调查和竞争对手研究。
(四)充分进行各方面的风险及应对分析。
(五)客观评估自身的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
资源要素禀赋、经营管理能力等是否与该项投资活动相适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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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大投资项目和新领域投资项目,应借助第三方
专业力量进行考察评估。
第四节 投资决策
第四十三条 申请投资项目决策,由申报单位根据开展
前期工作的情况,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项目决策申请文件。
(二)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决议文件、会议纪要或文件
处理笺等)。
(三)项目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
相关证明文件或协议(如有)、尽职调查报告(如需)、资
产评估报告(如需)、审计报告(如需)、法律意见书及相
关审核意见(如需)、项目风险防控报告(如需,可并入可
研)等。
(四)涉及新设立公司的,需提供公司草拟的相关章程、
出资协议、人员编制及招聘计划、公司发展的简要规划、公
司项目发展的投融资规划等。原则上在无确定可落地的项目
前不成立项目公司。
(五)所属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六)公司各职能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决策,需提交
公司审批,逐级报至总裁办公会同意后,按照《公司章程》
逐级审批。
第四十五条 公司总裁办公室收到项目申报文件后应
及时分文,由牵头部门审查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材料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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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补充材料;材料齐全的,各职能部
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项目进行审查,牵头部门应在收文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评审会(可根据需要外出调查核实情
况),10 个工作日内形成部门联审意见。部门联审应重点关
注以下方面(部门职责如有变动,按最新规定执行):
(一)规划发展部负责分析项目必要性、与战略发展方
向和宏观政策环境的匹配性、投资环境、投资效益、建设条
件、资源状况、技术方案、产品方案、科技创新、风险环境
以及项目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的合理性;同时主要负责对公
司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方面相关方案进行分析和审
查;牵头审核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务尽职调查报
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牵头组织草拟或审核公司章程。
(二)财务管理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负责分析项目
的财务风险,包括资金筹措方案、经济可行性、财务评价、
项目对公司负债结构和现金流产生的影响;负责对投资项目
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参与审核审计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公司章程。
(三)公司审计部/监事会工作部负责对项目的资产审
计、评估进行审查,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充分性和有效
性发表意见和建议,参与审核公司章程。
(四)公司经营管理部主要分析项目的经营管理风险,
协助对项目进行市场预判、经营成本、效益分析及内部收益
率核算,对重大技改方案进行评估,并对项目“退出”通道
进行审查,参与审核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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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工程与技术管理部主要负责对重大技改方案
进行评估;参与分析项目技术方案、产品方案、科技创新的
合理性。
(六)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项目法人治理结构
能否实现投资商业意图进行分析,并提出有关建议。
(七)法律风控部负责对项目整体风险进行分析,并提
出风险防范措施;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对项目法律意见书、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等材料发表意见,参
与审核公司章程。
(八)安全环保部(节能减排办公司)负责分析项目安
全、环保、职业健康卫生等管理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分析项目环保、水土保持、安防专项方案、投资等并提出意
见;对项目是否遵守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节能
减排政策、排放指标要求等提出指导意见,参与审核公司章
程。
(九)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负责审核组
织架构、薪酬体系;负责审核绩效考核指标或体系,参与审
核公司章程。
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
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委托评审论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第四十六条 为满足项目投资、融资、资本运营需求而
需要新设公司或进行增资的,设立公司或进行增资的审批程
序与经济行为的审批程序一并进行,完成决策程序即可直接
办理公司工商登记注册或增资。除此之外,如因特殊情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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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项目决策前确需先行设立公司的,无论金额大小,设立
公司的审批程序一律上报公司审议决策。
第四十七条 需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证监会或证监局
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在完成内部决策审批后,由申报单位按
照政府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相关要求进行报批。
第四十八条 项目投资决策审批通过后,融资方案应在
项目实施前予以落实。债权融资应与项目周期匹配,融资成
本不得高于投资收益率。同时,发起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项
目负责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全面负责项目实
施的具体事宜。
第四十九条 投资决策审批通过后,按批复文件或办结
通知单要求执行,项目开展询价或招标前应报公司规划发展
部备案后执行。
第五十条 投资主体应对投资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
成本、合作各方动态等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认真履行以
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规违纪现象。
(二)落实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要求,严禁超范围投
资。
(三)密切关注投资环境和投资项目的变化。
(四)全面监督、管理投资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
资金等情况。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项目督查、专项检
查、情况通报等方式,组织所属企业对全部或单项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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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监督检查,并就发现问题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所属企
业应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情况,并认真做好项目整改落实。
第五十二条 如因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条件、技术
方案、出资方案等发生实质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无法推进
或继续推进将导致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原申报单位应
及时提出项目变更或终止的申请,经原决策层级审批后进行
项目变更或终止。项目审批通过后开始实施但因故中止拟继
续实施的,公司认为有必要的,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项目
审批通过后逾期一年以上未开始实施的,如需继续实施该投
资项目,必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七章 投资后评价管理
第五十三条 投资完成后,公司将组织各级企业对项目
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并
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
进行对比,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结合项目决策的关键指
标,制定企业或项目的经营考核指标。
各级企业应通过项目后评价,将投资项目所达到的实际
效果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决策确定的目标及内容进行对比分
析,提出对策建议,为后续投资活动提供参考,提高投资管
理水平。
第五十四条 项目公司是投资的主要实施者和经营主
体,在项目后评价工作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投资项目立项、论证、评审、审批、管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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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收集归档,为项目后评价提供依据。
(二)在项目投资实施过程中整理、保存项目相关技术
参数、经济数据等原始资料,为开展项目实施管理评价提供
依据。
(三)在项目经营过程中整理、保存项目经营管理决策
资料、经营结果数据,为开展项目经营管理评价提供依据。
(四)在项目评价期内及时向后评价承担机构提供必要
的信息资料及配合后评价现场调查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十五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项目背景、可行性研究论证、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情况、项目实施和运营情况等进行全面回顾。
(二)对项目工艺和技术、财务和经济效益、环境和社
会影响及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三)对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可持续性进行客观评价,
对原投资方案和现实运营情况或现实收益情况的比较分析。
(四)并购后重组整合情况的分析(如适用)。
(五)总结主要经验教训和启示,对项目存在的问题提
出改进意见。
第五十六条 项目后评价原则上要在项目投资完成后
一至三年内对项目决策过程、实施过程、实际效益及可持续
发展能力进行全面的评价。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在
完工投产后或竣工验收视为投资完成;股权投资项目一般在
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或股权交割手续视为投资完成。
按照自治区国资委规定,以下项目均应开展项目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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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一)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主业投资项目
(二)投资额 1 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三)投资额 1000 万美元以上(含)的境外投资项目。
(四)其他需要进行后评价的项目。
第五十七条 对于通过以新设立项目公司实施运营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仅需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项目后评
价,不再重复开展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
第五十八条 对于公司审议通过的重大投资项目及重
大技改项目,由所属企业先行检查自评,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进行复查;对于其他投资项目,由所属企业进行检查自评,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组成专门小组进行抽查。
第五十九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由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
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经营、财务、审计、监事(会)
等职能部门配合,可组建后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若
有需要可聘请中介机构或外部专家参与,但不得由承担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审计、法律咨询、财务咨询、设
计、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等工作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后
评价。委托中介机构或聘请外部专家实施项目后评价工作所
需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第六十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项
目后评价实施单位拟定后评价报告初稿,并送达项目公司征
求意见。项目公司自收到项目后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须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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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第六十一条 项目公司对项目后评价报告有异议且与
项目后评价实施工作人员无法协调时,项目后评价实施单位
应当将项目后评价报告和项目公司意见一并报上一级企业
归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第六十二条 项目后评价经公司审核后,可作为所属企
业项目投资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和企业负责人经营绩效
考核的依据;有关经验、教训和政策建议作为企业编制、修
订规划和投资决策的参考和依据。
第六十三条 项目后评价实施单位应对项目后评价报
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并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承担保密
责任。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等情形的,
将根据情节及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
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 责任与奖惩
第六十四条 投资活动实行项目问责制,由决策主体、
投资主体、运营主体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对违反相关制度规
定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
究,包括警示谈话、通报批评,扣减绩效年薪和相应任期激
励收入(奖金)、降职、免职和辞退等。
第六十五条 在投资活动中发生下列事项,造成公司损
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作为违规处理:
(一)未按规定履行投资审批决策程序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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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用欺诈、伪造项目信息等手段干扰投资决策。
(三)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开展尽职调查或风险
分析或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
(四)股权投资项目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
相关规定或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
(五)股权投资项目违反规定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
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或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收购价款。
(六)投资合同、协议、新设或收(并)购标的企业公司
章程等法律文件中存在有损公司权益的条款。
(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算未经审查,严重偏离实际。
(八)超出批复范围未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九)未按批复要求实施投资项目。
(十)投资管理不善、管理混乱致使项目严重拖期、成
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
(十一)投后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
(十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投资参股后未行使相
应股东权利,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造成重大损失。
(十三)开展列入自治区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
(十四)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造成投资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六条 对于违规行为,公司将按照《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国办发〔2016〕63 号)、《广西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
任追究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7〕154 号)、《广西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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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广西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
领导、产权代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将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
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经过后评价确认为卓有成效的投资项目,
公司对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个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公司所属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
的投资全过程管理制度。
第七十条 本办法由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印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印
发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桂
东电司〔2022〕118 号)废止。
附件:1.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财务基准收益
率控制指标
2.非股权投资项目部分文案编写指引/项目立项
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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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程序流程图
5.投资项目管理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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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
财务基准收益率控制指标
融资前税前
财务基准收益率(%) 项目资本金税后
投资项目所处行业
财务基准收益率(%)
行业参考值 公司控制值 行业参考值 公司控制值
火力发电 8 8 10 10
水力发电 7 7 10 10
核能发电 7 7 10 10
风力发电 5 5 8 8
天然气发电 9 9 10 10
垃圾发电 5 5 8 8
其他能源发电
5 5 10 10
区域电网 7 7 9 9
农网 6 6 9 9
石油化工 12 12 16 16
其他 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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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是指能使投资项目计算期内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等于零
时的折现率。
2.行业参考值依据的是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于2006年7月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
法与参数(第三版)相关行业项目数据。
3.金融板块项目控制值参照公司其他板块项目平均值设定;各板块其他项目控制值
参照本板块其他项目平均值设定,其中医药健康板块其他项目参照房地产开发, 文旅、娱乐、
卫生及教育服务等项目平均值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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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非股权投资项目部分文案编写指引
项目立项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一、投资机会简述
机会由来、背景简述、机会开发过程简述等。
二、拟投资基本方案简述
拟投资的项目地点、规模、总投资、资本金、资金筹措、
股权结构等。
三、投资项目/企业及其股东状况简述(非新建项目)
投资项目/企业的股东状况简述包括:历史沿革,历年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盈利状况,业务/项目开展情况,管理团队
等;有自然人股东的,简述自然人股东简历。
四、行业及区域状况简析
行业及区域内的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
五、投资价值的初步评价、内部收益率等
投资的战略/策略目标,战略/策略部署等;与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投资指导原则的符合度分析,经济效益的定性判断,潜
在风险及对策等。
六、建议
前期工作设想,费用预算等。
注:根据各自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可酌情增加和调整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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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项目投资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投资方案简述
项目地点、规模、建设期、总投资、资本金、资金筹措、
股权结构安排、投资工作计划与进度时间表等。
二、投资背景
投资机会的由来及背景等。
非新建项目还应就投资项目/企业的历史沿革,历年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盈利状况,业务/项目开展情况,股权结构
及股东状况,管理团队及其成员简历等进行详细介绍。
三、市场分析(供需分析)
1.宏观经济分析;
2.行业分析;
3.区域分析;
4.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5.本项目利益相关方分析;
6.前景分析;
7.其他方面的分析。
四、投资条件及落实情况
包括:政策、资源、土地、环保、安全生产、交通、水、
电、气、通讯、原料供应等投资条件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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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建设方案
1.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单项工程应详细说明);
2.采用的设备(主要设备应说明详细参数及比选情况);
3.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路线;
4.节能、减排、环保、安全生产及循环经济发展措施;
5.工期进度安排;
6.其他;
7.建设方案自评:就经济实用性、安全可靠性、合规性、必
要的技术先进性和前瞻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六、资金筹措方案
1.资本金筹措方案;
2.融资方案;
(1)综合运用银行贷款、银团贷款、信托理财产品、社保资
金、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等多种融资手段,长、
短结合,优化融资方案,降低融资成本;
(2)尽力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及税收优惠政策。
3.担保方案;
4.资金进度安排;
5.资金筹措方案自评:对资本结构、债务资金成本和期限
结构、担保方案、资金进度安排进行评价。
七、投资估算
1.新建项目列出建设投资估算表(概算标),对已完成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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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设备、单项工程列出中标情况;
2.收购类项目,收购价格应以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
产评估报告、市场公允价格等为依据测算。相关报告作为《项目
投资方案》的附件;
3.总投资、单位造价评价:新建项目与行业水平、区域水
平比较:收购项目与同类、或与有可比性的其他收购项目比较。
八、法人治理结构及管理团队
1.股权结构安排及评价;
2.股东实力状况(股东简介)及评价(合作伙伴的选择及评
价);
3.董事会安排;
4.管理团队情况;
5.监事会安排。
注:我方控股或为第一大股东的投资项目,应在董事会安
排、管理团队安排、监事会安排以及公司章程中,体现我方的实
质控制力。
九、投资价值评价
1.战略价值评价:对公司及投资单位的战略价值、区域布
点及区域协同价值、主业协同价值、影响力等;
2.财务评价:
(1)在计算期内,分时段进行产量、销量、销售价格、总成
本费用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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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算内部收益率、资本金利润率、投资回报率、投资
回收期等盈利能力指标,并附相关测算表格。
(3)对企业带来的整体财务影响。
十、风险分析及对策
l.宏观经济风险、行业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战略
风险的分析及对策;
2.投资条件落实风险/运营风险:政策、资源、土地、环
保、安全生产、交通、水、电、气、通讯、原料供应等投资条
件的落实风险/运营风险分析及对策;
3.股东出资风险、融资风险及对筹资成本的影响分析及对
策;
4.投资总额增加风险:包括物价、利率、汇率、工期等因素
的风险分析及对策等;
5.财务风险分析及对策,包括对现金流风险、偿债能力风
险、盈利能力风险进行分析,采用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等
风险分析方法对项目盈利能力进行分析;
6.项目法律风险分析及对策;
7.其他风险分析及对策。
十一、退出机会分析
就宏观经济发展、行业发展、本项目企业价值、股权结构
安排等方面,阐述退出的可能性、退出机会及退出价值(退出价
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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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建议
《项目投资方案》获决策通过后的工作设想等。
附件:合同、章程(草案),相关批准文件等。
注:《项目投资方案》应达到可行性研究(工可)报告深度,
项目经理应根据各自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酌情增加和调整有关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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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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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投资项目管理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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