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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办法(2024年2月修订)2024-02-07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
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广西能源
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能源股份”)债务风险管理,健全债务
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推动公司各企业加强资产负债约束,切实降低
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负债规模,促进广西能源股份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能源股份本部,广西能源股份各级全
资、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应根据企业内部
决策流程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总体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国资委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
债约束、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以控制债务风险、维护
资金安全、提高资本回报为目标,建立资产负债常态化管控机制,
将资产负债管控与广西能源股份战略规划、投资决策、融资决策有
机结合,全方位多层次控负债、优资产、去杠杆,促使广西能源股
份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推动广西能源股份各企业保持在
同业平均水平以上。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健经营。强化风险意识和稳健经营理念,严格管
控负债规模和杠杆水平,加强资金管理,将债务风险锁定在可控范
围内,防止脱离企业实际情况追求高速、贪大求全、过度负债、冒
进经营。
    (二)坚持提质增效。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
水平,不断通过扩大经营积累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在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的前提下,持续降低资产负债率。
    (三)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实行
资产负债约束分类管理,分企业设置资产负债率管控标准,突出重
点监管,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自我约束。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根
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周期波动等情况,及时调整经营
策略和债务风险管控目标。
                   第二章 负债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负债管理,确保
负债管理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第六条 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体系,研究决定公司资产负债管
理的总体思路。
    (二)健全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长效机制,部署公司资产负债管
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
    (三)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考核标准,评价考核结果。
    (四)不定期听取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汇报,研究决策公司
资产负债管理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司分(协)
管领导,财务管理部、规划发展部、经营管理部/法人治理部(专职
董监事办公室)、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律风控部、审计部/监事
会工作部及各企业负责人共同负责资产负债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
责包括:
    (一)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审核决定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计
划及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公司资产负债合理配置。
    (二)负责落实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的进
展情况。
    (四)负责建立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考核办法,研究制定考核要
求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形成评价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
审批。
    (五)负责研究表外资产管理,制订表外业务管理政策,组织
并推动各项表外资产管理措施的落实。
    (六)定期协调解决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
和重大问题。
    第八条 资产负债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工作组,分别为投
发组、财务组、经营组、风控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投发组(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
    1.负责将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理念嵌入公司战略规划,指导各企业
做好产业规划工作,鼓励企业多渠道引入战略投资者。
    2.督促指导各企业做好资产负债平衡,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投资计
划。
    3.研究制定公司投资项目评价标准、“投资负面清单”和资源分
配规则,严把增量资产“入口关”。
    4.负责对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管控,优化产业结构,以
较少的增量投入,尽可能发挥增量资产最大效益。
    5.推进资本类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等工作。
    (二)财务组(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
    1.负责按照公司现行“两金”管理要求,统筹编制“两金”资产
管理工作方案;做好“两金”日常管理,防范企业经营和财务风险。
    2.负责编制资金管理、有息负债及税务管理工作方案;监督负债
结构变动情况,重点关注资产负债规模和期限、资产负债率、有息
负债率、现金流量等变化情况。
    3.积极探索权益融资模式,提交适时适度控制负债规模的措施及
建议。
    (三)经营组(公司经营管理部/法人治理部(专职董监事办公
室)负责)
    1.负责梳理公司存量类资产(含闲置资产、抵债资产)情况,编
制存量资产管理工作方案。
    2. 负责将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嵌入经营计划中,督促企业持续提
升存量资产的管理效益和效率。
    3. 建立公司存量资产专项台账,动态监管公司存量资产情况,
研究形成存量资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跟踪和督促工作
计划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开展公司闲置资产和抵债资产处置盘活工作。按“一
企一策”原则,督促指导企业制定闲置资产和抵债资产盘活处置方
案,落实考核要求。
    5.负责组织开展公司亏损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制定治理
工作方案,落实考核要求。
    (四)风控组(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律风控部、审计
部/监事会工作部)
    1.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律风控部负责推进公司资产证券化,
做好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风险监控工作,健全完善风险指标和预警
指标体系,研究风险应急预案;督促指导企业制定风险资产管理方
案,落实相关考核要求。
    2.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律风控部督促各企业做好涉诉资产
的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各企业做好涉诉资产应诉工作。
    3.审计部/监事会工作部负责根据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工作要求,
监督评价各企业资产负债管理和效益情况。
    第九条 公司及各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是加强债务管理、
防范债务风险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债务风险管理工作,提高各
企业领导班子债务风险意识,定期分析企业债务结构、债务风险根
源、制定防范债务风险的策略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工作措施,明确工
作责任。
    第十条 各企业应根据或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立相应的负
债管理组织机构,赋予相应的职责,按公司统一要求,组织本企业
的负债管理工作。
                    第三章 负债管控要求
                    第一节 加强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规划发展部根据公司《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承担各
企业投资全过程统筹、监督职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企业投资
项目立项、决策、投后管理进行监督审查并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投资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选择与
自身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筹融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
相匹配的投资项目,做到“两严控、两约束”,重大投资要规范履行
决策和审批程序;原则上不能安排推高企业资产负债率的项目;对
于符合“转方式、调结构”的优质项目和有利于增强企业价值创造
能力和经营积累能力的投资项目,经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
开展。
    第十三条 两严控是指要严格控制铺新的摊子和严格控制无效
低效的项目投资;两约束是指投资收益率底线约束(保证项目全投
资收益率高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实现经济增加值为正)和债务杠
杆约束(保证项目投资规模与自我积累能力、融资能力相匹配,实
现还本付息以后的现金流为正)。
    第十四条 各企业应加强投资全过程管理,以投资价值分析和风
险防控为重点,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可行性
研究与论证,抓好投中、投后项目评价。
                    第二节 加快提质增效
    第十五条 经营管理部/法人治理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根据公
司《提质增效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各企业的经营工作承担统筹、
监督职责,并对各企业的聚集主业、淘汰无效低效业务,盘活存量
资产等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各企业要将资源配置和经营重点集中到主业,有序退
出非主业及高风险、无效低效业务,淘汰落后产能,完善商业模式,
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增强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构建主业突出、进
退有序、管控高效、效益提升的企业发展格局。
    第十七条 各企业要加速企业瘦身健体,主动化解债务问题。盈
利能力较强的企业或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前提
下,主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和消化处置损失,利用部分利润降低债
务。
    第十八条 各企业要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结构。对于资产负
债率长期超过行业预警线、危及持续经营的企业,要优先盘活或处
置无效低效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
                   第三节 严控负债规模
    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部根据《融资管理制度》和《债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对各企业的债务工作进行统一统筹、监管,定期对其进
行绩效考核。坚持相对定期召开资金月度会,听取各企业债务情况
汇报并统筹安排;每年度对各企业债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管。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部根据《对标管理办法》选择的对标企业,
对各企业资产负债率进行专项监管考核。各企业原则上以本行业上
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 5 个百
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超过预警线的企业列入重点关注
企业名单;基准线加 10 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
超过重点监管线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第二十一条 对于列入两类名单的企业,要明确降低资产负债率
的目标、时限和措施,制定资产负债率压降计划和债务风险控制方
案,并报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批后报公司备案,财务管理
部对企业方案进行审核。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允
许新增融资规模。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要综合分析所在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有息
负债和经营性负债等债务类型结构、短期负债和中长期负债等债务
期限结构,以及息税前利润、已获利息倍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科学评估自身债务风险状况,并对债
务风险情况持续监测。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本部和各企业要积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实现
融资渠道多元化;加强银企战略合作,争取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
支持;禁止开展融资性贸易。
    第二十四条 各企业要合理规划和安排长短期融资比重、债务规
模和时间区间,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规避短债长用、短融长投和
资产负债错配风险,防止债务过度集中兑付,排查债券兑付风险,
高度重视涉及金融机构多、资金来源复杂、融资周期短、还款压力
集中的企业资金链条断裂的风险。
                   第四节 强化资金管控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内
部借款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各企业的资金支付、内部借款、两金“压
降”等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企业绩效考评指标。
    第二十六条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资金授权审批管理制度,审批资
金拨付必须遵守规定程序,符合支付条件和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
并控制在预算额度内;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对大额资金审核拨
付、会计核算等日常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七条 禁止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
出;禁止设立“小金库”;禁止违规捐赠、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违
规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禁止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禁止违规
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
    第二十八条 各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内部借款管理制度,参照公
司《内部借款管理办法》,规范内部审批流程,并对企业实行统一监
管。梳理本企业资金拆借情况,摸清存在问题、排查潜在风险、切
实加强整改。
    第二十九条 各企业要严控“两金”规模与增速,建立“两金”
与收入挂钩的监测和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存货和应收款项的清理,
加强货款回收管理,强化往来款项账务核对,落实催收责任,定期
做好存货盘点,及时处理积压存货,力争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
转率达到行业优秀水平,压降“两金”占用。
                   第五节 规范担保管理
    第三十条 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各企业
的融资担保工作进行监督审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督促
加以纠正和完善。因不符合其制度规定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
照有关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及经济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建
立和完善自身担保管理制度。加强融资担保预算管理,严格限制担
保对象,严控范围与规模,确保债务风险可控。
    第三十二条 各企业要不定期全面梳理对外担保情况,摸清存在
问题、排查潜在风险,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对已实施的
担保要建立跟踪和监控机制,有证据表明被担保方偿债能力明显弱
化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确保公司整
体信誉安全。
                   第六节 加强风险监测
    第三十三条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律风控部根据《全面风险
管理办法》对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根据要求每季度/年度汇总各企
业风险报告。
    第三十四条 各企业要建立覆盖全级次、全流程的债务风险动态
监测体系,加强对企业债务风险分析和预警,实行分类监督和管控。
    第三十五条 各企业要定期监测和分析企业的债务状况,重点监
测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速动比率、已获利息倍数、现金流
动负债比率、一年内到期的负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
重要指标变化,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提高前瞻性和预测力,
着力提高债务风险预警能力。
    第三十六条 各企业要结合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排查存在的
债务风险问题,制定风险防控目标和措施,筑牢债务风险从局部向
公司整体蔓延的“防火墙”。
    第三十七条 各企业应每年度对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债务风险状
况及未来资产负债管理计划进行分析说明,形成债务风险分析报告,
并经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于次年 3 月 10 日前上报公
司。对于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事项,各企业应立即向公司报告有关
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蔓延。财务管理部协调各职能
部门对此进行审查并提交领导小组决策。
                    第七节 提升信息质量
    第三十八条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做好账务处理并
准确列报,禁止将金融负债列示为权益类人为调节资产负债率的行
为。各企业应遵循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既定会计政策足额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
    第三十九条 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各企业财务总监
或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有责任提请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讨论纠正,
有责任及时向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股东会、公司报告。
    第四十条 各企业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应定期向公
司报告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对企业发生的大额经营损失、存
在的重大经营风险以及重大决策发表不同意见未被采纳等可能影响
国有资本安全的经营事项,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沟通基础上,及时
向公司报告。
                   第四章 负债考核要求
    第四十一条 资产负债率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重要内容,并对
列入两类名单的企业增加考核权重。其中资产负债率未达到行业平
均水平的企业应采取积极措施,力争通过 2-3 年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处于行业良好水平以上的企业要进一步优化结构,提升企业效益,
向行业优秀水平看齐;处于行业优秀水平的企业原则上应维持。
    第四十二条 各企业应筛查两类名单,严格重点管控,充分发挥
考核奖惩作用,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好公司资产负债管控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企业负债管理制
度,报请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议,加强对企业债务风险管控,
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西能源股份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广西桂东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办法》(桂东电司〔2022〕117 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