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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长嘉)2024-03-28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李长嘉)
    作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长嘉:九三学社社员,本科学历,法学学士,现任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合伙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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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
 关方保持密切沟通,仔细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李长嘉     16     16     12     0      0       否         6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风控合规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20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2 次,审
 计委员会 1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风控合规委员会 1 次;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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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
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自己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
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
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
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年报审
计期间,我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年审会计师在
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
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
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
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
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
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我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
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
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我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
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
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
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



                                     3
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与我进行积极地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
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
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
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
核,我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1、我在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
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公司 2023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2、我在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
将〈关于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拟将应收广西电网 1.5183 亿元电费债权转让给正润集
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3、我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
于补充审议控股子公司与中马供应链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
立意见,我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我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等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5、我在 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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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本
次交易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董事会
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全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我在 2023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
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向广投石化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向广投石化借款,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我在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关
于拟收购广西广投海上风电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同意公司本次拟收购广西能源集团持有的广西广投海上风电 60%股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我在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调
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我同意 2023 年度
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
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
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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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期从 2023 年 5 月至 2024 年 5 月。经协商,公司拟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不包括子公司支付的审计费
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
    我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和
执业经验,在 2022 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
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继续聘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
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庞厚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
人,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我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他们的个人
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等情况。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
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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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提名情况:
    非独立董事:报告期提名姚若军、黄维俭、庞厚生、谭雨龙、李勇猛为公司董
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3)经了解,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董事职务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报告期提名李长嘉、冯浏宇、覃访为公司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3)经了解,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
董事职务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选举。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提名黄维俭、潘雪梅、蒋志勇、陆兵、谢建恒、庞厚生、韦林滨、张倩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他们个人履历,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公司董事会本次拟聘任高管人选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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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了解,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
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制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认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
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
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 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
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
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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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能源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嘉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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