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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西能源: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3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 6 号 GIG 国际金融中心

   18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9,556,9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3.859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黄维俭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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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长唐丹众、职工董事黄五四、董事李勇
           猛、董事庞厚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会主席唐尚亮、监事梁定宇因工作原因
           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管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转让持有的上程电力 96.95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6,509,775 96.9392 1,728,940                     1.7366     1,318,260          1.324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拟转让持
        有的上程电力
 1      96.954%股权      96,509,775          96.9392       1,728,940        1.7366    1,318,260        1.3242
        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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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拟转让持有的上程电力 96.954%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已获通过,关联股东广西广投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广
   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对议案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西智尔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中利、覃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广西智尔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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