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种业: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19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农发种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09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
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
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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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
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
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
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
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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