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立 董事提名人声 明与承诺 提名人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 团有 限公 司,现 提名方 向 晨为潍坊 亚 星化学股份有 限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 并 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 、职 称 、详 细 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 已同意出任 潍坊 亚 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参 见 该独 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 )。 提名人认为 ,被 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 ,与 潍坊 亚 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 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 一 、被提名人具备 上 市公 司运 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 ,具 有 五年 以上 法律 、经济 、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 名人 尚未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 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被提名人 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 一期独 立 董事 资格培训并取得独 立 董事资格 证 书 。 二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 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 (三 )中 国证监会 《上 市公 司独 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规则 以及公 司章程有 关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 (四 )中 共 中央纪委 、中共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 辞去公 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 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 的规定 ; (五 )中 共 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 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 (任 职 )问 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 (六 )中 共 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 (‘ 七 )中 国人 民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 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 引》等的相关规定 ; (八 )中 国证监会 《证券基金经 营机构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 (九 )《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 险公 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 》《保 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 (十 )其 他 法律 法规 、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 三、被提名 人具各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 员及其配偶 、父 母 、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 妹的配偶 、配偶 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 偶的父母 等 、 (二 )直 接或者 间接持有上 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 是 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三 )在 直接 或 者 间接持有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 股东或者在 上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 、父母 、子 女; (四 )在 上 市公 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五 )与 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 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 者在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G六 )为 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 (七 )最 近 12个 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各独 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 (二 )因 涉嫌 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被 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 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 3次 以上 通报批评的 ; (四 )存 在 重大失信 等不 良记录 ; (五 )本 所 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被 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的人 员。 六 、包括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 内上 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三家 ,被 提名人在潍坊 亚星化 学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 被提名人 已经通过潍坊 亚 星化学股份 有 限公 司第八届 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查 ,本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 已经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 司 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规范运作 》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提名人完全 明白作 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 独 立 董事提名人声 明与承诺 提名人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 团有 限公 司,现 提名付兴 刚为潍坊 亚 星化学股份有 限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并 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 、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 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 已同意出任 潍坊 亚 星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 见 该独 立 董事候选人声 明 )。 提名人认为 ,被 提名人具各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 ,与 潍坊 亚 星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 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 一 、被提名人具备 上 市公 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 5年 以上法律 、经济 、 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被提名人 已经参加培训 并取得 证 券交易所认可 的相关培训 证 明材料 。 二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 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 (三 )中 国证 监会 上 市公 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 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规则 以及公 司章程有关独 立 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 (四 )中 共 中央纪 委 、中共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 司独 立董 事 、独 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 (五 )中 共 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 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 兼职 (任 职 )问 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 (六 )中 共 中央纪 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 关规定 ; (七 )中 国人 民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 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 等的相关规定 ; (八 )中 国证 监会 《证 券基金 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 员及从 业人 员监督管理 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 (九 )《 银行 业金融机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 资格管理 办法 》《保险公 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 资格 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 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 (十 )其 他法律法规 、部 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上海证 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 、父 母 、子女 、主要社 会关系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 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 (二 )直 接或者 间接持有 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 是 上 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三 )在 直 接或者 间接持有 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sO/0以 上的 股东或者在 上 市公 司前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 员及其 配偶 、父母 、子 女 ; (四 )在 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五 )与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 者在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六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 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 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 主要负责人 ; (七 )最 近 12个 月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 立性的情形 。 四、独 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 纪 录 : (一 )最 近 3G个 月 内受到 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 (二 )因 涉嫌证 券期货违法犯罪 ,被 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 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 以上 通报批评的 ; (四 )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 ; (五 )本 所认 定的其他 情形 。 五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被 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的人 员。 六 、包括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三家 ,被 提名人在潍坊亚星化 学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 被提名 人 已经 通过潍坊 亚 星化学股份有 限公 司第八届 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 提名人 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 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 已经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 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规范运作 》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提名人完全 明白作 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卜眼澄旄 特此声明。 提名人 : 踱 资集团有限公 司 (盖 章 ) 鲧 淝 朗厢 独 立 董事提名人声 明与承诺 提名人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 团有 限公司,现 提名孙宗 彬为潍坊 亚 星化学股份有 限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 并 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 、学历、职称 、详 细的工作经历 、全 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 已同意出任 潍坊 亚 星化 学股份有 限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 (参 见 该独 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 )。 提名人认为 ,被 提名人具各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 ,与 潍坊 亚 星化 学股份有 限公 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 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 一 、被提名人具各 上 市公 司运 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 5年 以上 法律 、经济 、 会计 、财务 、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被提名人 已经参加培训 并取得 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 明材料 。 二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 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 (三 )中 国证 监会 《上 市公 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 券交易所 自律 监管规则 以及公 司章程有关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 (四 )中 共 中央纪 委 、中共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 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 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 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 (五 )中 共 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 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 (任 职 )问 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 (六 )中 共 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 (七 )中 国人 民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 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 (八 )中 国证监会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 员及从 业人 员监督管理 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 (九 )《 银 行 业金融机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管 理人 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 险公 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 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 (十 )其 他 法律 法规 、部 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 三、被提名人具各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市公 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 母 、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 妹的配偶 、配偶 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 偶的父母 等 λ (二 )直 接或者 间接持有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 是 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三 )在 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 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 司前五名股 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 、父母 、子 女; (四 )在 上 市公 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 企业任职 的 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五 )与 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 者在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六 )为 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 括但不限 于提供月艮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及 主要负责人 ; (七 )最 近 12个 月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 员; (八 )其 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各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 (二 )因 涉嫌 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被 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 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 3次 以上 通报批评的 ; (四 )存 在 重大失信 等不 良记录; (五 )本 所认定 的其他情形 。 五 、被提名 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被 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 、包括潍坊 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在 内,被 提名人 兼任 独 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三家 ,被 提名人在潍坊 亚星化 学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七 、被提名人具各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 ,是 注册会 计师,且 在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 5年 以上全职 工作经验 。 八 、被提名 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 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被提名 人 已经通过潍坊 亚星化学股份有 限公 司第八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 人 已经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规范运作》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 本提名 人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提名 人完全 明白作 出虚假 声明可 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 ;月 7犭 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