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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星化学: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付兴刚)2024-04-09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化学”)的
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
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
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
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
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
介如下:

    付兴刚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致公党党员,法律
硕士,自2021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主任。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全国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山
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司法
厅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成员,山东省戒毒局特聘专家,山东
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律所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担任中共潍
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潍坊市政协机关、中共潍坊市委政法委、中共潍坊
市委统战部、山东政法学院、潍柴集团、山东港口集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
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分行等数十家党政机关、
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潍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潍坊市政府立法与重大
行政决策审查专家、潍坊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潍坊市政法智库成员、
潍坊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潍坊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员,济南中合合规研究院
理事长,潍坊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潍坊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潍
坊市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潍坊市法学会现代治理与合规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潍坊市法学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潍
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云南昭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济南大学政法学院校外硕士生导师,潍坊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均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完全的
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3次会议,本人积极出席历次会议,并参
加了8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
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文件,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
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四个专
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
董事在专门委员会中均有任职,并相应制定了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报告
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专门委
员会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加强与董事长、管理层、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审计部门的沟通,对各项
议案进行研究和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为董事会科学高效的决
策提供了有力保障。本人认为,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
提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
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项目建设
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并与公司非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保持联系。同时,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
年度经营会议与季度经营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了解管理层对行业发展、
市场经济环境、公司战略等方面的汇报。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合理的意见
和建议,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四、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 项
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具体情况如
下:

   1、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关联交易是依
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发生的必要业务,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并进行了详尽披露,
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联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为依据,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原则。各项交易均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永
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核查,永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执业经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用永拓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4、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期
末,公司及股东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各股东的所有承诺均严格履行。

   5、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
和落实,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本人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

   7、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对公司2023年度披露的各次定期报告进行了仔细审阅,对各期定期报告予
以同意。此外,本人作为法律专业背景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
2023年重点对公司规范治理和内控体系建设进行了特别关注,并对相关工作进
行了调研。2023年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准确、完整、详实。公司内控
体系有效,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对于一般缺陷公司已完成了整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考
察、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
充分发挥本人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
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付兴刚
                                         2024 年4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