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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星化学: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2024-04-09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永证专字(2024)第 310064 号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化学”)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永证审字(2024)第 110007 号审计报告。在
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亚星化学编制的后附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以下简称“明细表”)。

    一、管理层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

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亚星化学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亚星化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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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亚星化学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编制,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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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本年金额(万元)           扣除情况          上年金额(万元)         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82,485.03                                  84,665.3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76.92                                      84.3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21%                                      1.5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原材料、水电、废料
                                                                      176.92   原材料、水电、废料等               84.36
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                                                                    等
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76.92                                       84.36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
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82,308.11                                   84,5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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